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4年4月21日
聯絡人:羅文明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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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台北設計工坊(TAIPEI DESIGN CENTER)
可活化市有資產並促進公私部門交流
亦符合預算法規定
針對台北市王鴻薇議員預定於4月22日上午參觀南京復興站聯開案,並質疑市政府要花4000萬第二預備金來執行台北設計工坊的正當性一事,都市發展局特此說明澄清如下。
首先,台北設計工坊將設置於南京東路遼寧街交叉路口,捷運松山線南京復興站2號出口聯合開發大樓,該處為台北市政府在去年因捷運聯開獎勵及都更獎勵分回之建築物(部分16樓、17樓及18樓,約902坪)。原計畫拍賣後增加市庫收益;惟經市政府重新評估整體效益,考量市有資產活化運用,並為積極處理南門市場海砂屋問題,同時解決管線中心設置空間等課題,由都市發展局於該空間規劃設置「臺北設計工坊 TAIPEI DESIGN CENTER(以下簡稱TDC)」。其經費使用符合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
TDC的設置將可活化市有資產,發揮最大綜效,預期將可供國際及民間設計專業團隊與都市更新處、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住宅處共448人進駐,成為結合都市建設專業交流集體創作、市民參與構思討論的空間,除可提升市民對都市建設的參與熱情以外,也將成為公部門與設計專業團隊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