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發稿日期:104年9月15日
聯 絡 人:李英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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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文資團體針對南港瓶蓋工廠提出3點訴求,包括「立即停止施工作業」、「立即展開園區內歷史建物損害與樹保會勘」、「南港瓶蓋工廠全區保留」,及部分媒體報導南港瓶蓋工廠內樹木受損,說明如后。
施工期間規劃妥適之保護措施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表示,施工期間規劃妥適防塵措施、樹木保護及維護歷史建物之保護措施,例如考量建築物拆除整體結構之安全,架設臨時支撐,以確保建築物之穩定性,另拆除過程中,亦架設防塵帆布網,以防止粉塵及物料向外飛散,故絕無歷史建築損害之情事。 |  |




瓶蓋廠區內受保樹木皆無受損
本案樹保計畫主要係針對「受保護樹木」之保護、移植與復育進行規劃,區內計有8棵受保護樹木均採原地保留,目前未因非歷史建築拆除工程而有受損。 另非受保護樹木計256棵,除與計畫道路或必要設施有衝突及景觀需求之非受保護樹木需移植外,其餘248棵樹木亦皆「原地保留」,達成人文與自然共存之目標。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南港瓶蓋工廠內樹木受損一事,經現場勘查結果,僅N棟旁有1棵榕樹是受保護樹木,並未因拆除工程而受損。報載所謂樹木受損,經了解僅有1棵樹徑約15公分之非受保護樹木,因位於施工車輛通道上,已另行移栽,其餘折斷樹枝及傾倒非受保護樹木則應係蘇迪勒風災所致,開發總隊已邀請樹木保護專家及專業廠商現場會勘,將進行必要修剪及扶正作業。 此外,因本區樹木生長茂盛,部分非受保護樹木侵入非歷史建築結構,故在進行非歷史建築拆除工程時需修剪些許枝葉,開發總隊亦告誡施工廠商如非必要以不修剪枝葉為原則,若遇必須修剪之情形,須經開發總隊同意始可修剪,同時亦告誡施工廠商絕不讓工人任意以怪手剷除樹木。 開發總隊感謝護樹團體長久以來對於瓶蓋工廠內樹木保護之關注,所提供因拆除工程不慎造成廠區內樹木毀損之情事,開發總隊將儘速查明,如確屬實,將立即責成廠商儘速修護或補植,並追究監造及施工廠商責任。 |  |

廠區內之8棵受保護樹木皆無因拆除工程而受損(104年9月15日上午攝)
開工前辦理公開說明會廣徵民意 亦依拆除計畫辦理
開發總隊為徵求當地民意,於104年8月4日晚上邀請選區議員、里長、里民召開施工前說明會,依核定之拆除計畫及施工規劃,說明施工項目、內容及預定自8月14日開工,當日並無反對意見。嗣後如期開工,並自9月4日開始進行非歷史建物拆除作業,拆除時並做好防塵、樹木保護及歷史建物之保護措施,作業期間約3個月。
拆除非歷史建物工程自9月4日開始,利用正常上下班時間施作,無凌晨、半夜動工情形,拆除作業計畫符合文資審議結果,也依法定程序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已公告瓶蓋工廠文資保存範圍 並登錄8項地上物為歷史建築
本案自102年8月起即接獲民眾提報要求保留南港瓶蓋工廠,經文化資產價值審議專案小組於102年10月4日會勘後,初步認定該廠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嗣經本府文化局於102年11月至104年3月間提送第53、54、55、56、58、64、66、67次本市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已於104年4月29日公告南港瓶蓋工廠文資保存範圍,並登錄A2、B、F、G(部分)、I、M棟建物、崗哨及防空洞等8項地上物為歷史建築。
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並無「文資保存範圍」之法定用語,僅係公告登錄歷史建築時,方便述明該等歷史建築坐落之範圍,並非保存範圍內之建物皆不得拆除,應予澄明。
活化瓶蓋工廠 成為文創及青創產業前進基地
為使南港地區脫離過去黑鄉意象,改善生活環境品質,本府以東區門戶計畫進行南港區域之升級改造,其中以創意經濟廊帶為發展目標,帶動南港地區再生之目的,即藉由南港瓶蓋工廠位於南港車站三鐵共構及緊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之區位優勢,運用該歷史建築保留之契機與工廠遺跡的特色,由本府向中央國產署爭取園區之使用權,並延續瓶蓋工廠生產、製造之意象,以Pre-startup & Startup創業空間為方針,提供跨界多元交流與創意發想空間,並與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相互配合,將南港瓶蓋工廠打造成為與國際軌之「自造者工廠」,規劃引進新創產業、文化產業與在地特色之結合,籌立跨域(多元產業)交流為主要元素之創業聚落,以帶動週邊相關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