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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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公司大巨蛋變更設計市政府(都發局)積極啟動都市防災及都市設計審議
臺北市政府於4月16日公布大巨蛋案體檢結果迄今,遠雄公司未提出整體公安改善方案,反而擴大突破建管法令的適用範圍,將商業使用面積串連。都市發展局局長林洲民表示,自5月20日工程停工起,都發局處與遠雄公司會面商討工地安全及性能設計變更案超過20次,台灣建築中心也於10月15日召開第二次性能設計預審會議,都發局更於104年6月24日、9月25日二度函請遠雄公司將公安基準納入修正都審變更設計內容,但遠雄公司未積極回應。
台灣建築中心於104年6月2日函知本府有關臺北市轄區內都市防災基本計劃之擬定係屬本府權責,都市建築基地倘有涉及防災疏散計畫,則應屬都市計畫審議、都市設計審議之範疇。
市政府曾函請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大型集客設施建築物與建築群開發案涉及都市防災事項,創設審查機制,營建署於104年8月6日及10月15日二度函請市政府本諸都市設計主管機關權責自行核處。
市政府都發局為加速審定公安方案,已依營建署函釋,積極啟動都市設計審議機制,與營建署委託台灣建築中心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同步平行審議。並於今日上午9時30分召開幹事會議,會中消防局、交通局及環保局等幹事提出消防救災空間8公尺淨寬、4.5公尺淨高、警戒區不得作為疏散空間等全區避難概念,及當地里長提出交通問題之建議,會議結論已請遠雄公司再補充都市防災說明及七項準則之回應內容,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