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新聞稿1050419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本市學校飲用水安全作為及精進措施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人:教育局體衛科 許裕陞科長 0975718267新聞聯絡人:教育局記者室 陳秉熙研究員 093093653【發稿日期:105年4月19日】【主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本市學校飲用水安全作為及精進措施】【臺北報導】 為確保學童飲水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之「飲用水管理條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訂定「臺北市各級學校飲用水設備管理維護須知」,規定學校應每半年清洗一次水塔,如遇天然災害致水質混濁,應增加清洗次數;於飲水系統部分,每三個月濾心更換一次,每一個月至少進行基本保養一次。 學校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設備,由學校或委由保養廠商,須委託經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水質檢驗並公告之。本市環保局及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也每年不定期抽驗本市各級學校水質狀況,確保學生飲用水品質。另維護保養紀錄及水質檢驗報告,應保存二年,本局得隨時抽查。 本府訂於今(105)年8月1日於各級學校實施「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禁用瓶裝水亦納入規範,提供學生安全無虞且足夠的飲用水是教育局及學校的共同責任,爰此,教育局已完成調查各校增設飲水機之需求,計21校,共須增設飲水機143臺,教育局預計補助學校約新臺幣236萬元於8月1日前完成增設飲水機之設置。 為加強落實飲用水安全,教育局將與環保局合作,105年加強各級學校飲用水設備稽查,環保局今年每校將至少稽查2次;教育局亦將每三個月抽查學校之水質檢驗報告及維護保養紀錄,並要求學校利用適當管道(例如學校網站)將相關檢驗資料公告周知,讓所有家長及學生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