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105年度警用機車採購案澄清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聯絡人:警務正 張清成
- 聯絡資訊:02─23318892
本局採購105年度警用巡邏機車200輛,偵防機車222輛,均依政府採購法採「公開招標」最低標之決標方式辦理;警用機車預算每輛單價為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偵防機車預算每輛單價為6萬1,000元,分別以4萬4,500元及4萬4,765元於105年2月23日、3月11日決標予捷穎實業有限公司,過程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二、本案採購150cc警用、偵防機車規格係參考本局員警執勤需求,且必須經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型排氣暨噪音審驗合格。
三 、有關員警反映機車瑕疵問題,如車燈滲水、怠速易熄火、加油口設計橫桿致容易溢油、側支架角度過小等,本局已依契約規定,要求得標廠商將422輛全數運回,並限期改善,更換零件重新檢測,再由專人查驗。
四、針對媒體報導「油箱太小僅容3公升多…」部分,特予澄清,此次採購機車出廠業經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油箱容量為5.5公升(安審(105)字第2094號)。
五、本項機車採購案,訂有2年保固期,員警執勤騎乘使用,如發現未確實改善或有任何其他問題,本局一定要求廠商負責維修改善到底,確保員警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