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提告都發局林局長民事案 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遠雄敗訴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人:廖德昌
- 聯絡資訊:1999轉8320
遠雄提告都發局林局長民事案 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遠雄敗訴
一、林局長應給付趙董事長新台幣2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林局長應於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之頭版刊登如下道歉啟事乙日
以上聲明為遠雄逕自以林局長為第一人稱所繕打的道歉啟示內容,業經法院駁回該聲明
三、訴訟費用由林局長負擔
四、第一項聲明,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點宣判,判決趙藤雄敗訴。林洲民局長感謝司法公正的審判,維護人民對公共事務合理評論的言論自由權利。同時期盼遠雄公司能儘速依程序進行大巨蛋建照變更,強調一直興訟沒有必要,徒浪費司法資源,也無助公共利益。另,趙董事長對林局長本人仍提告三個不同的刑事案目前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