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和緩推動轉型正義 113年取得救國團劍青中心建物產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 聯絡人:孫淑霞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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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新聞稿 北市府和緩推動轉型正義 113年取得救國團劍青中心建物產權 民國77年以前中國青年救國團依法取得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建物產權約達65%,國有財產約占35%,而該建物群坐落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等15筆土地,分屬國有財產屬、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及臺北市政府管理。 自民國82年起,臺北市政府每年向救國團就管理土地部分收取租金。近年來社會轉型正義呼聲興起,105年臺北市政府考量強制收回土地,必須依約訴求救國團拆屋還地,但國產署、鐵路局分別與救國團簽訂土地租約,須至108年、109年始屆滿。加上地上主要建物群相互連結無法區分權屬,即使區分出救國團所屬65%建物予以拆除,其餘建物勢必因結構遭破壞必須一併拆除,連帶毀損國有財產,並不可行。 臺北市政府基於爭訟曠日廢時,在兼顧市府最大利益原則下,105年9月與救國團簽訂協議,救國團於113年底無償移轉所屬建物產權予市府,經過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估算屆時市值約2億6721萬元;另救國團仍須就其營利部分使用臺北市管理土地支付租金,每年平均約計1640萬元。上述結果,相較現行每年僅收取地租,總計增加市庫收入逾1億元。 113年以後,臺北市政府取得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建物之65%產權,即可與國產署、臺鐵局共同規劃營運模式,例如結合圓山大飯店形成新興會展中心,提供更多元又優質的服務體系。估價師預期救國團在113年以前還能有4億元以上之營收,未來市府取得權利後亦有相同的條件,可以創造市庫營收,增加政府財政能力。 臺北市政府研議收回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建物及土地,與救國團簽訂各項契約,係為解決幾十年來難以解決的歷史問題,也為照顧市府與市民最大利益,創造市府、市民及救國團三贏局面,也能和緩推動轉型正義,避免過激的手段肇生社會問題,絕非為救國團尋找退場機制。 目前救國團繳交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市有土地租金,因土地性質屬市有財產,係依臺北市106年1月1日修訂「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規定計收,並非財政部函示建議取消國有土地優惠之範疇。另因救國團提出內政部認定其為公益團體,非營業使用部分依計收基準第3點規定地租之60%計收;營業使用的部分,則依法160%計收地租。自105年9月至113年底,每年平均計收地租約1640萬元,累計8年計收地租逾億元繳入市庫。 基於為市民謀福利,並提供鄰里市民休憩空間,北市府要求救國團拆除圍牆,等參照相關認養作等機制,要求救國團投入經費改善園區周邊環境,並負責維護管理及綠美化工作。救國團先於105年9月依市府要求拆除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水池區圍牆,開放園內大草坪及環湖步道,並開放教學大樓1樓閱覽室,擺設報架供在地民眾閱讀,陸續改善園區環境。最近經過協商及彙集在地里民意見,更將於通河街及中山北路新設通道,便利居民、遊客共享圓山風景區的遊憩資源。 PS.:如需引用相關圖片,歡迎查詢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網站(http://www.geo.gov.taipei/)自行下載使用。 土地建物權屬關係 北市府與救國團協商方案 救國團土地租金與建物價值 為何沒有按照財政部函示 為何草坪與水池可以認養不計租金 柯市長收的土地租金比較少嗎
發稿單位:森林遊憩科
發稿日期:10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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