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大巨蛋勒令停工 鄧家基:基於公安,用行政管制手段逼出遠雄的改善計畫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臺北市副市長鄧家基、都發局長林洲民、法務局長楊芳玲2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市府勒令大巨蛋停工的原因。鄧家基強調,公安是市府唯一考量,因此基於市府應作為、必須作為的責任,為防止工程風險持續擴大,因此勒令大巨蛋停工,目的是用行政管制手段逼出遠雄的改善計畫,也呼籲遠雄積極面對,讓大巨蛋早日復工。
    對於外界高度關切停工期間是否風險更大?鄧家基指出,停工期間就承造及監造單位來說,要負起應負的責任,必須加強監測,提高警戒,任何一些鬆動和風險,都必須要緊急妥善處理,如果有任何必要改善措施和短期施工,遠雄可以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向市府提出,市府會24小時隨時機動配合審查,做必要的核准。
    鄧家基表示,遠雄大巨蛋施工過程造成公安疑慮,包括松菸古蹟持續破壞加劇、工地不斷沈陷、甚至對捷運地底的破壞,因此不管是從建築法、環評法或文資法相關規定,身為北市建築主管機關的都發局按照建築法第58條,已正式發函要求大巨蛋必須停工,要求遠雄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鄧家基表示,市府決定勒令停工確實非常遺憾,但大家可以看到遠雄大巨蛋的工地,確實是一個爛攤子,對市府和市民來說,都是很為難、但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早上在相關會議中,雖然提到外界關心停工的風險性,但認為繼續拖延下去更危險,因為對主管機關會有應作為而不作為的疑慮,周邊捷運和古蹟一旦損毀或發生危險,誰都負不起這樣的責任,因此兩害相權,勒令停工是依法辦事,是必要選擇。
    對於遠雄表示已向市府提出松菸古蹟修復計畫?鄧家基指出,從2月中旬到現在市府一直要求遠雄提出施工改善計畫,防止這些危害持續加大,但到現在為止,市府收到的都只是公文,那份遠雄說的有3百多頁的報告,都是未來對古蹟修復的計畫,這跟現在市府所要的施工安全改善計畫,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鄧家基也強調,既然勒令停工的目的是為了公安,因此基於建管主管機關立場,都發局今(21)下午會要求監造建築師來市府提出相關施工安全改善方案,明(22)日會正式邀集相關專業團體,來審視遠雄提出的施工安全改善措施。
    對於遠雄可能提出暫時停止執行的假處分聲請以及訴願?鄧家基表示,按照現在相關法令規定,遠雄都有權利,但是基於市府的目的是要逼出改善計畫,在法院未裁定停止執行勒令停工的行政命令前,大巨蛋還是要停工,而且今(21)下午都發局的相關主管會率同仁到大巨蛋工地,做停工命令的實質查核,落實執行停工的命令,等遠雄提出改善方案後,可以申請復工,市府也會以安全理由和工程品質,儘速讓遠雄提出。
    都發局長林洲民補充說明,昨(20)晚的發文指出三點:捷運產生裂縫、古蹟產生損毀,以及並未遵循環評的承諾事項,因此做為建築管理的主管機關,依據《建築法》第58條,該局正式要求大巨蛋停工。
    林洲民指出,作為建築管理的主管機關,都發局昨晚正式發函遠雄公司,引用《建築法》第58條,基於公共安全與管理的原則,也已要求起造人、承造人以及監造人,今(21)下午2時要求到市府說明因應策略,也要求相關的技師公會與監造建築師,明(22)天上午10時來市府共同討論未來的因應政策。
    聯訪時,媒體詢問有關建照上有81處主結構與原核定之建照圖說不符部分,林洲民表示,目前為止遠雄向中華建築中心及建管處申請第三次變更設計,但是中華建築中心尚未通過其所提第三次審議,因此,遠雄就還不能向建管處提出第三次的變更設計申請,過去幾天,建管處的施工科依據本身建築管理職責,清楚的到現場指出與有81處與建築圖說不符,這是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因此市府在昨晚發出要求停止施工的公文。
    媒體關切這81處的內容為何?林洲民表示,從構造、樓梯位置到隔間等81處現場施工與核准建築圖說不相符。
    媒體關切現在要求遠雄立即停工,可否保證對捷運是否有危害及公安問題?如果捷運出問題,究竟誰該負責任?鄧家基則重申,不勒令停工,其風險及危險會持續擴大,勒令停工,大家也會擔心,以目前大底尚未完成的過程下,也可能有工程上的風險,但是與其這樣一直等待,越等危險越大,勒令停工就是要保證未來在施工的過程中,它是安全,是能夠改善的,最起碼從現在環境安全的監測數值能夠穩定下來,不要再持續裂化,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勒令停工不會造成板南線的停駛,所以市府要求遠雄立即提出改善具體作為,申請復工,讓大底工程儘速完成,讓整體的環境穩定性能夠達到大家的期待。
    林洲民補充指出,市府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管理機關,今天下午2時要求承造人與監造人到府說明,今天下午4時,建管處作為施工管理的主管機關也會到現場勘查,明天早上10時,會請承造人與監造人、PCM(專案營建管理),以及四大技師公會負責人到市府討論機制。
    鄧家基強調,在停工期間,遠雄應該要密切地監測,避免任何不穩定的狀況發生,如果發現異常,遠雄也應該要立即處置,防止沈陷繼續下去,這部分就遠雄來講有責任,市府也有管制上的必要責任。
    媒體詢問市府提到雙方都有責任,但究竟誰該負起可能緊急倒塌的責任?鄧家基說,現在勒令停工是兩害相權的必要選擇,也是依法管制的必要作為,但遠雄如果誠懇地面對這個問題,今天下午遠雄的監造技師到府就可提出初步的改善方案,明天如果定案的話,遠雄就可以申請復工,而且市府會很快速地核准。
    鄧家基表示,遠雄與其去找律師想其他戰略,不如真正落實面對公共安全,市府今天的選擇,是在危及公共安全的狀況下,做出勒令停工,就是要逼出遠雄的改善計畫,對未來安全的保證,這所花費的時間是很少的,除非遠雄長期抗拒,改走法律訴訟途徑,但即使如此,遠雄身為工地本身的承造者,按照工地現在的規定,他有責任在停工期間負起監測的責任,期間任何的鬆動及不穩定現象,遠雄也必須負責搶救。
    媒體關切市府在意古蹟及捷運被影響的部分,但所提停工處分是否與古蹟無直接關連,以及市長昨天提到一身酒氣的部分,是誰說的?鄧家基表示,酒氣與勒令停工無關,停工目的是基於公共安全,繼續施工造成市府極大的憂慮,讓危險及風險持續,萬一發生災害,市府身為建築法主管機關,也負不起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選擇,任何一個工地,在臺北市都應遵守其相關行政管制的規定。
    法務局長楊芳玲補充說明,目前所看到的危險都是遠雄在施工過程所造成的,原來在三月份已經發現危險,雙方會議時,遠雄也說要改善,市府也給予改善時間,但遠雄一直沒有提出改善方案,如果市府已經看到危險而遠雄卻無任何改善的作為,任遠雄持續施工的話,那就會有應作為而不作為的問題,今天市府所做的行政處分,其實是市府無法再坐視遠雄繼續用原來的施工方式繼續造成更大的危害,市府是在做應該作為而作為的處置。
    媒體詢問捷運局長曾說捷運不是肉腳,這些監測值超過部分只是小感冒,為何現在要求勒令停工,是捷運局長給市長錯誤訊息嗎?鄧家基表示,捷運當然不是這麼脆弱,不然其在兩側是無法興建大巨蛋,但如遠雄連當初承諾都做不到,持續的施工,會加劇風險的程度,捷運即使再強壯,也要避免風險增加危及捷運安全。
    媒體詢問目前勒令停工,遠雄沒有辦法再施工,那工期造成的延宕在合約上要如何處理?鄧家基說,就行政管制而言,市府是主管機關,不考慮合約的部分,雖然市府是BOT甲方,但行政管制只有管安全及建築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