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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各機關學校繳納水、電、瓦斯、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電信費等,請利用「公用事業費款代扣繳專戶」約定轉帳繳納,並於扣帳日期前一日存入足額款項。

    1.本府各機關學校繳納水費、電費、瓦斯費、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電信費,請利用台北富邦銀行提供之「公用事業費款代扣繳專戶」(21055+機關代號5碼+費用別01)約定轉帳繳納,並於扣帳日期前一日存入足額款項,以免扣帳不成功,必須親至各事業機構繳費,或另行匯款,徒增不便。
    2.又部分機關如因特殊業務需要或未於扣帳日前1日存入足額款項致扣帳失敗,需將應繳電費款匯入台電各營業處於台灣中小企銀之帳戶時,請於付款憑單「備考欄」加註電號或管線工程名稱,俾本局將該資料附註於電連存帳入戶通知單內,方便台電核帳及機關取據。

    單位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支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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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辦單位

    聯絡人:陳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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