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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1040804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 記名投票表達各別委員意見並當場統計投票結果 絕無主持人帶回家計票情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人:教育局中教科 廖文靜科長 0911290008
    新聞聯絡人:教育局綜企科 黃國忠科長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04年8月4日】
    【主題: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 採共識決同意草案提送大會審議 並記名投票表達各別委員意見當場統計投票結果 且有委員留下來觀票 絕無主持人帶回家計票情事】
    【臺北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臺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於103年時任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院長,以學者身份接受教育部委託擔任「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課程審議委員會-高中分組」召集人,主持103年1月25日之第3次高中分組課程審議會,其中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討論案之投票結果計票程序之報導有誤,湯志民局長提出以下三點澄清:
    一、 103年1月25日主持之高中分組第3次課程審議會之決議委員人數符合規定、採委員共識決方式,決議草案是否提送大會進行審議,並採記名投票表達各別委員意見,當場統計投票結果,且有委員留下來觀票,絕無主持人帶回家計票情事。
    (一) 決議委員人數符合規定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要點」第十四條規定,會議之召開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高中分組審議會委員總數計43人,當日會議實際出席委員29人,記名投票在場委員共24人,均符合規定。
    (二) 採委員共識決方式,決議草案是否提送大會進行審議
        語文與社會領域(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課綱微調草案討論,當日主持時均讓委員充分表達完意見後,才進入決議事項和投票。
    對於議案是否提送審議大會審議,當日係採共識決方式,在場委員決議同意將草案提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5次審議大會進行審議。
    (三) 採記名投票表達各別委員意見,當場統計投票結果,並且有委員留下來觀票,絕無主持人帶回家計票之情事。
        依規定分組審議會提送審議大會時,應連同建議修正意見一併提送審議,因此當日以共識決決議將草案提送審議大會後,另請委員以記名投票方式,分別針對4科(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課綱微調草案,提出「同意」與「不同意」之意見,投票單上並無「修正後再審」選項。
    投票記名與否,由委員決定,當場有委員認為要記名,大家無異議即進行,票數當場統計,由國教署的同仁在場觀看、計票,並一一確認各委員之投票單,且有委員投完票後留下來看開票結果,絕無主持人帶回家計票之情事;委員投票結果亦併同議案決議提送審議大會進行審議,各科同意微調比例為65%到85%。
    二、 高中分組審議會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要點」規定,對課程綱要僅有「諮詢」及「審查」之權;各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議定」權屬審議大會。
    三、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要點」第十四條規定,各分組審議會就議案應作成「通過」或「不通過」之決議,不論結果為為「通過」或「不通過」,均需連同建議修正意見送審議大會決議,由審議大會作成「通過」或「再審」之決議。
    湯志民局長強調,他以學者身份擔任召集人,於103年1月25日召開第3次高中分組審議會,是依法召開會議;分組審議過程,各委員均依專業,並獨立而公平的表達意見;擔任會議主席亦秉持中立原則,讓與會委員充分討論,投票過程公開、現場計票統計結果,審議程序並無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