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一二四九次市政會
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建設局報告:有關市長於本(九十二)年十二月十
二日巡視建成圓環美食館後,對營運及停車等
問題改善狀況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交通局與市場處共同規劃於當地適當地點提
供停車資訊,以利消費民眾使用,並請建設局
於農曆春節前擇期安排本人前往視察,以了解
實際營運成效。
五、研考會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一八
六次至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第一二三五次市政
會議市長裁指示事項列管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已
完工工程之預定正式開放使用、正式營運或正
式交通日期」,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財政局報告:本府各機關學校賡續辦理市有公用未
利用及低度利用土地清查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財政局依地政處宋處長所提意見,將重劃大
隊與國宅處約二十三公頃不屬市有公用未利用
之土地部分排除計算範圍,以免外界誤解本府
行政效能。
(三)請財政局持續將市有公用未利用及低度利用土
地之資訊上網公布,並評估以照片呈現其現況
及地理位置,以利有土地需求之機關或民眾參
用,另請研提受理民眾或民間社團申請臨時使
用計畫,以提高利(使)用效能,避免土地資
源的浪費。
八、政風處報告:有關九十三年農曆春節期間加強宣導
拒受餽贈、邀宴做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各局處加強宣導與管制,避免違反規定情事
發生,以維本府廉能形象。
九、環保局報告:檢陳「臺北市列管公廁評鑑實施計畫
」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公廁清潔維護的提升,管理員功不可沒,除發
給優良獎金外,亦可對全年均榮獲公廁評鑑優
良的管理員加以鼓勵,請研議以多樣化及趣味
化方式研擬獎勵措施,以激勵士氣,另請環保
局鼓勵民間團體及業者參與本府公廁評鑑,以
提升本市公廁整體形象與優質的如廁文化。
貳、臨時報告事項
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實施家戶廚餘全面回收推動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市自本月二十六日實施廚餘回收新制以來,
市民的配合率高達九九.八%,本人在此對本
市市民高度配合表達感謝之意,另廚餘回收桶
規格大小的問題,請環保局進行更精細的民調
與訪談,並與臺朔公司協調與溝通,必要時可
提高溝通層次,協助民眾解決使用上的困擾,
提供符合需求的廚餘桶。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衛生局函報撤回「臺北市立中醫醫
院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市醫改革係本府組織再造中極為重要的一環,
請衛生局長陪同歐副市長與中醫醫院院長及中
醫業界再行溝通,提供詳細資料,說明中醫醫
院與聯合醫院整併,更可提升中醫之醫學服務
效能,另請衛生局研訂改革時程表與應變計畫
,並請秘書長協助加強與議員協調溝通,以利
本案順利推動。
二、財政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
地與民間合作開發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本案極為重要,可提升市有非公用土地與民間
合作意願,並帶動本市工商發展,請財政局與
法規會將本案列為議會下會期優先審議之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