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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遠雄公司誤導大巨蛋案都發局再度澄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人:吳安琪
    • 聯絡資訊:1999轉1038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年11月23日

    聯 絡 人:羅文明 科長

    聯絡電話:1999轉8275

    (外縣市02-27208889)

    針對遠雄公司誤導大巨蛋案都發局再度澄明

    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已於104年11月2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大巨蛋工程停工原因及啟動都市設計審議程序。為避免該公司再次誤導市民,特針對以下數項再予澄明:

    有關指陳市府至工地現場比對採100年原建照核准圖說,比對錯誤一節,本市建管處於5月14日赴現場勘查,採用100年及102年原核准圖說進行比對,原查核有81處與核准圖說不符,但再經遠雄公司來信指陳,有2處柱位已於102年5月變更,市府實事求是,迅即更正為79處不符,且公開說明獲訴願會認同,未損該公司權益,過程遠雄公司均應知悉,今日之說顯有誤導。

    遠雄所稱此次所要變更設計項目已於104年1月22日通過都審審議,但就因臺北市政府的一句話就通通不算數。查市政府從未亦不會否認審查通過的案件,但該次送審案件的內容,並不涉及室內、防火避難及性能審查項目,其關鍵仍在於台灣建築中心的性能審查,遠雄公司迄未完成審查,當然無法辦理建照變更設計。

    有關遠雄公司指稱曾建議6個公正單位進行驗證,市府選定由台灣建築中心等節,查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係遠雄公司自行送審,此次申請亦非市政府選定。台灣建築中心(104年6月2日)及營建署(104年8月2日及10月15日)亦多次行文市政府表示防災審查係屬都市防災議題,由市府依權責審查,且遠雄公司已遞件送都市設計審議,希望未來遠雄公司能充分配合審議,加速公安方案的審定。

    關於樓梯分布,遠雄公司希望藉由減少樓梯數之方式,相對增加商場樓地板使用面積,同時也會增加室內空間使用密度,且逃生之步距變長,樓梯分布變得集中,當然較原核准之逃生安全條件為差,不生爭議。惟其是否通過,仍待台灣建築中心進一步審查。

    最後,79處不符項目,均為主要構造變更,依法不得於竣工時一併報驗,事實明確。過去違反建築法58條勒令停工案件已有2案,但均不如大巨蛋案高達79處,佔報驗樓層67%之嚴重,市政府面對如此嚴重之違法,實已無執法裁量空間,仍請遠雄公司依法依程序儘速配合各單位之審查,以利復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