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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確保建築物外牆構造安全,以免壁磚鬆脫影響行人安全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聯絡人:劉英芮
    • 聯絡資訊:1999轉(外縣市02-27208889)2350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接獲通報,本市某建築物有外牆飾面鬆脫掉落於人行道砸傷路過民眾影響行人安全之情事,經該處委託專業鑑定機構派員勘查屬實。嗣經本府主管建築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審認該建築物所有權人對系爭建築物未盡其管理維護之責,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且係重大特殊影響公共安全情形,乃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該建築物所有權人30萬元罰鍰。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其違規事證明確,駁回其訴願。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依據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如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處罰不可謂不重。因此,法務局特別提醒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應確實注意建築物外牆壁磚是否黏附牢固,如有鬆脫之虞即應立即維護,以免影響行人安全並遭受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