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於臺北市內遷移:1.戶籍異動後仍於同個行政區內:請於1個月內主動向該區公所申報,更正通訊地址,津貼將續發,不影響補助資格。2.臺北市行政區戶籍異動(○○區遷□□區):請於1個月內主動向原申請(或遷入地)之區公所申報,津貼將續發,不影響補助資格。(二)已遷出臺北市:請於1個月內主動向原申請之區公所申報,臺北市撥款至遷出「當」月。自「次」月起,由遷入新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撥付,如有撥款帳戶需更換或親屬關係變動之情形,請逕自向遷入新戶籍地確認。
(一) 於臺北市內遷移:
1.戶籍異動後仍於同個行政區內:請於1個月內主動向該區公所申報,更正通訊地址,津貼將續發,不影響補助資格。
2.臺北市行政區戶籍異動(○○區遷□□區):請於1個月內主動向原申請(或遷入地)之區公所申報,津貼將續發,不影響補助資格。
(二)已遷出臺北市:
請於1個月內主動向原申請之區公所申報,臺北市撥款至遷出「當」月。自「次」月起,由遷入新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撥付,如有撥款帳戶需更換或親屬關係變動之情形,請逕自向遷入新戶籍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