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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兒申請育兒津貼,如何才能從出生當月開始領補助?

    1、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2、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

          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