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長依5月16日市議會專案報告承諾,要求市府團隊優先處理文山區交通問題,公共住宅之容積及戶數應再作檢討,故就興德里營區、樟新基地、景美運動公園二期等尚未編列預算之公共住宅基地都發局將暫緩編列106年度預算。
柯市長亦表示,公共住宅選址以符合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原則,並應對相關問題提出改善措施。都發局表示本市46處公共住宅基地選址原則包括基地規模不低於2,000平方公尺或可興建100戶以上公宅,權屬為公有土地、現況可立即興建者,可供公宅使用之使用分區或適合興建公宅之閒置公設用地,基地距離捷運站500公尺,或公車站300公尺範圍者。
目前已納入2萬戶之46處公宅基地多為原公宅開發長期儲備基地,並以住宅區為主,而有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基地,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過程,均綜合考量交通、公共設施等相關層面後作成決議。而為回應市民之意見與建議,市府推動公共住宅計畫會再加強前期規劃的說明並與地方居民理性溝通,對目前文山區推動中基地涉及交通規劃、容積量體、社區公共空間等議題妥善回應。
臺北市政府公共住宅基地選址評估原則 評估項目 | 內容 |
基地規模 | 基地形狀方整,且不低於2,000平方公尺或可興建100戶以上公共住宅為原則。 |
區位條件:交通便捷之建地 | 1. 土地權屬:公有土地、現有使用狀況為無涉爭訟、徵收及需拆遷現有住戶。 2. 現有使用狀況之可變動性:無涉爭訟、徵收及需拆遷現有住戶、可立即興建。 |
都市計畫屬性 | 1. 可供規劃興建社會住宅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 2. 閒置公共設施用地,經評估適宜興建社會住宅者。 |
大眾運輸可及性 | 1. 基地距離捷運站500公尺,或公車站300公尺範圍內。 2. 配合基地周邊交通提出改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