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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遠雄全面復工聲請 北市府肯定裁定結果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 類別:綜合行政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及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等,於今(2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遠雄公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行政訴訟的裁定,發表聲明。林鶴明表示市府對於裁定結果持肯定的態度,因為這次裁定的結果其實就是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接著林鶴明發表四點聲明:
    一、高等行政法院其實是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只允許遠雄可以針對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得以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這與市府立場一致,依建築法第63條,遠雄可以向市府報備以維護工地安全。
    二、在判決書中可看到,臺北市政府跟法院態度一致,皆非常重視工地安全,法院提到都發局自5月10日起,每週邀集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專家召開「為大巨蛋停工期間工地安全維護事宜會議」,檢視聲請人遠雄營造公司每週所檢送有關施工現場之水浮力、鋼構鏽蝕防護及防颱措施等相關資料,進行安全評估並提供專業意見,確保相關安全。裁定書亦證明市府絕非沒有作為,而是本於督導責任,積極要求遠雄公司維護工地安全。
    另外,關於涉及工地安全急迫性部份,按照相關法規,遠雄得由承造人先行報備施工,這也和颱風前夕,北市府呼籲遠雄進場施工應負起工地責任的態度一致。
    三、裁定書亦針對遠雄79處未按圖施工,而遭勒令停工要求復工部份,法院作出了否准停止執行的裁定。另外包含遠雄聲稱承包商損失為由,要求停止執行停工處分,也遭法院認為亦無急迫情形而不予准許,這兩個駁回遠雄的部份,也讓這段時間遠雄過度誇大不實的說法得到澄清,證明法院亦不認為遠雄的理由成立。
    四、由於目前尚未收到裁定書,律師團在拿到裁定書後會再針對裁定書理由做完整討論,屆時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接著,林鶴明表示高等行政法院等於是明確的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市府再次呼籲遠雄公司,關於復工及工地安全的問題,市府態度一貫,希望遠雄依據相關法律向市府申請復工,並希望遠雄不要利用訴訟手段綁架市民的安全。
    林洲民局長接著表示現在所看到的訊息並非全面復工,去年5月20日停工開始,建管處都會到工地督導安全,另外,從今年5月開始每周五要求承造人依建築法第63條提出工地現場可能造成安全疑慮的問題,每周二市府還會邀請遠雄及各公會在市府內討論,每周三還會邀請建管、衛生、消防、環保及各公會輪值計師前往現場勘驗,所以市府用嚴謹與關心的態度,並依建築法第63條要求大巨蛋的起、承、監造人執行任務,市府的監督仍然會繼續,最後,林洲民再次強調目前不是全面復工,而是要求有危險之處,遠雄應依建築法第63條,向市府提出修正方案。
    隨後,現場媒體提問雖然駁回遠雄全面復工,但也指出市府之前停工有部分違失,是否不符合比例原則,對此,林鶴明表示目前北高行政法院新聞資料並沒有說市府有違失,只要工地安全方面有需要,遠雄都可以向市府聲請,從去年到現在市府態度都是一致的。
    關於市府後續會不會上訴,以及哪些部分可以復工,林鶴明回應施作的範圍應該是由都發局與遠雄公司討論。抗告的部分要等律師團拿到裁定書之後再做討論。接著林洲民補充說明,本案沒有復工議題,今天這個新聞稿沒有復工兩字,只有全面復工駁回,市府一樣清楚說明,依建築法第63條是遠雄必須照顧工地安全,明天或是昨天,形式是完全一樣,市府是開放的,靜待遠雄與市府討論,現在沒有復工議題。
    針對媒體提問當初全面停工是否不太合理,林洲民回應全面勒令停工依據建築法第58條,因為有79處未按圖施工,79處有百分之九十和妨害避難防火有相當大的關係,比例史無前例的高,因此要求停工。建築法第63條維護工地安全是起、承、監造人責任。林鶴明接著說法院裁定不是復工,是遠雄要明確針對工地安全做負責,跟復工是兩件事情。
    有關上浮力、鏽蝕等工安問題,林洲民表示是否有立即危險應該是由遠雄先行判斷,市府再行認定,而遠雄多次聲稱鏽蝕位置及次數,都是拿定點的鏽蝕數字放大到全區,並非逐一檢驗。
    另外,媒體提問有關因為水浮力等具備停止執行要件,是否代表駁回市府勒令停工。對此,林鶴明表示不要片段解讀這段文字,水浮力及鏽蝕都是工地安全的範疇,遠雄可以跟市府申請進場維護,不來申請的責任是遠雄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