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獎
一、轉頒本市事業單位榮獲勞動部「104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獎項。
二、表揚105年6月至8月市長即時獎勵各局處有具體績效或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
貳、確認本府105年10月11日第190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廢止「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案。(交通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優化案今年底可完成,該系統上公布之法令係本府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之依據,亦係執行的準則,請法務局建立後續更新維護機制,確保各局處確實定期檢視與更新法令,以避免因法令制訂時間不同,而產生前後矛盾的狀況,進而保障市民權益。
二、修正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三、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擬修正其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四、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案。(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暫擱。
(二)針對本要點第3點第2項:「冠名權授權期間,除經執行機關專案簽報本府核定者外,最長以五年為限」之規定,本人依過往之經驗,冠名權多用於學校大樓,規範以5年為限,後續恐頻繁更動標示,將增加相關行政作業;另針對公園、道路與學校建設,若能以冠名權吸引捐贈者,即可節省公帑。請財政局邀集工務局與教育局等相關局處審慎研議後,再提會討論,以求周延。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本府推廣「雲端運算發展服務中心」案係由資訊局與產業局共同規劃辦理,該案請統一列管至105年12月31日止,二局併案列管。
(三)警察局應勤簿冊電子化目前分三階段進行,若該案評估可行,即可加速進行;另請警察局再思考是否仍有其他計畫案可推動e化作業,以提升執行效能,並減輕同仁之工作負擔。
(四)有關資訊局如何發揮CIO角色之功能,請資訊局於3個月內研議方案,如電子病歷及公文電子化等計畫,朝由上而下,整體的角度推行,以提升本府e化政策的整合度。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說明:
市長將於10月19日赴市議會民進黨黨團報告本府政策性預算;24日進行市長專案報告;25日赴親民問政小組報告;26日進行106年度市府施政計畫及總預算報告,為利議事順利進行,請各局處首長加強與議員溝通,以爭取議員對本府預算、法案及議案的支持。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有關宣傳「本府便民資訊服務」案。(資訊局、兵役局)
環保局長補充說明:
臺北市政府LINE官方帳號提供「空氣品質資訊訂閱」服務,建議在該訂閱服務的選項中加註「空氣盒子」字樣,以利民眾了解資訊來源。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本府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審查機制及流程圖。(主計處)
鄧副市長補充說明:
各局處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應掌握2個重要原則:一為確認申請動支理由是否符合規定,二為確認申請案件之甘特圖進度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今年第二預備金的編列額度為歷年最高,但是使用情形卻是最低。編列較高額度係為提升施政效率,縮短政策規劃至實際執行之時間。目前二備金執行額度低,顯示本府確依需求核實支用,沒有浪費,符合二備金設置及使用的精神,但是卻缺乏創新的文化。
(三)本府應思考如何鼓勵公務員勇於創新,進行系統性改造,如本人到有26公頃的大安森林公園內活動,卻發現連喝咖啡、吃冰淇淋的地方都沒有,當初是如何規劃的?此外,並請各局處建立自動自發的文化,勿待長官督促,即主動任事;也要落實精實管理,定期檢討冗事,並簡化作業流程。
(四)本人曾看過1件電子公文的流程紀錄中,有78個點閱者,一般電子公文的點閱者似乎沒有少於30個,應儘量簡化,改進電子公文處理流程,以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