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體驗實習 潛力升級感恩大會」青鳥展翅獎。
(二)頒發本府105年「第六屆行政透明獎」。
二、獻獎
(一)大地處104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榮獲行政院農委會考評直轄市組第一名殊榮。
(二)本府榮獲內政部「104年度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成果考核」特優殊榮。
(三)本府採購稽核小組於「104年度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榮獲優等殊榮。
(四)本府榮獲105年廣播金鐘獎之「教育文化節目獎」殊榮。
貳、確認本府105年11月22日第1913次市政會議紀錄。
決議:
(一)紀錄修正確定。
(二)報告事項四、主席裁示(二):「4.落實執行生活課綱」修正為「4.落實執行防災應變教學綱要」。
參、討論事項
訂定「臺北市載客碼頭申請許可與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辦法」案。(交通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次市政總質詢議員建議事項先確認問題性質,請研考會儘速彙整提送本人核閱。
(三)環南市場鼠害防治計畫不易成功,基本上是環境整潔改善的問題,而滅鼠只是治標,請市場處將市場的整齊清潔列為重點長期計畫,逐步推動。
(四)艋舺地區之觀光活化已具成效,請社會局臚列過去2年辦理事項、完成項目及待辦要項,提出總結報告,以為城市博物館之成功典範,再推廣到北投及大稻埕;至於北投的PM已請文化基金會張副執行長益贍擔任,大稻埕由觀傳局簡局長擔任,接續辦理再行檢視成果。
(五)臺北市議會現正進行106年度預算審查議程,本人抱持的態度為:各局處編列的預算就要負責妥善處理,而不贊成府級長官太過涉入,如需府級長官協處,亦應由局處主動提報,本人只看最終執行成效報表。預算審議通過後,各局處即應負責確實執行完畢,過去執行率不到80%的單位所報的理由都不是理由。最好的管理就是不用管理,自己局處的事務就要自己妥處,長官無法一直救援。
(六)請資訊局確認「Input計畫-單一陳情系統」運作無誤後再行宣傳記者會,避免外界疑義。本府應建立新的政治文化,本人只看結果,局處的業務,自己要妥處,本人以此標準要求局處首長,局處首長就應以此標準要求同仁,逐級落實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修正備查,說明四(二)修正為:「同意臺北車站智慧化投資營運案PCM專案管理費用(600萬元)」,餘文字刪除。
(二)有關成立臺北車站聯合防災應變中心案,請消防局提請中央儘速研辦建置事宜,並希中央能於1個月內回應與處理。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有關內湖登革熱群聚感染案,本府已由鄧副市長於11月28日召開緊急應變會議,首位病患係境外感染,回國後才發病,該名病患確診後,本局即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就其居住鄰近區域進行疫情調查及環境清潔作業等,後續亦將持續追蹤管控,以避免疫情擴散。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媒體報導臺北農產運銷公司代理董事長陳益宗及常務董事塗秀英違反「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任用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為職員一節,請市場處徹查,並確實依法行政。
(三)除登革熱外,本市未來亦可能面臨未知的傳染疾病,惟疾病預防終究有限,應讓民眾存有面對傳染疾病的心理準備,而當疾病出現時,本府及醫療體系則應立即應對,以避免疫情擴張。
四、有關召開「2017臺北世大運物流啟始會」記者會案。(體育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透過2017臺北世大運物流服務,將本土物流業與國際物流業串連,除增加國內外物流合作的機會外,亦提升本土物流業的品質與水準,並讓國際看到臺灣的軟實力。
(二)日前為宣傳行銷2017臺北世大運,謝謝各局處於轄內場館有懸掛宣傳布條並製作相關宣傳短片,惟經品牌諮詢小組建議重新統整世大運品牌,請各局處拆除老舊宣傳布條;另所製作之影片,多數可供教學用,但不適合當作行銷影片,請供內部參考,勿再以此對外傳播,並請觀傳局研議規劃相關宣傳行銷作業。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本府各局處施政成果報告。(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保局)
鄧副市長補充說明:
消防局推動各局處災害防救一條鞭政策歷經多次檢討與實作,已趨完善,各局處於救災期間設立窗口,彼此默契亦逐漸提升,惟仍希於救災的過程中,儘量周全各項細節,以避免媒體負面報導,例如風災過後復電速度過慢,此可建議與台電公司商議改採開口合約方式辦理,以加速復電。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局處應將推動業務e化列為重要的工作項目,並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俾利進行,如規劃第一階段已完成,立即展開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的推動方案,與時俱進,發揮e化最大效能。
(三)消防局可研參國外的災害防救機制,並研議是否可納入本市的災害作業防救系統,以精進本市防救災害能力。
(四)「環保」最能突顯城市價值。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應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如中央規劃推動「智慧城市」政策,即先從20萬戶的公共住宅開始;另本人曾與各校校長進行座談會,許多校長皆提出學校水電費過高,應減價之建言,惟為確實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應由產業局、環保局及北水處等局處組成節能減碳support group,由產業局擔任PM,並將cost-effect納入考量,第一階段先從本府各機關學校開始,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如於學校設置綠屋頂規劃等,第二階段再擴及位於本市隸屬中央之學校,並可以編列預算方式辦理。
六、為因應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應配合辦理事項案。(地政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須由財政局及都發局配合辦理,請於105年12月31前完成應配合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