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確認本府105年12月6日第191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紀錄確定。
(二)為儘速處理臺北農產運銷公司人事問題,請產業局、市場處、商業處與法務局等相關局處於105年12月13日下午5時至市長室開會研商。
(三)有關臺北田徑場停車場暫停營運案,請陳副市長協助督導處理;另體育局務必以最快的速度重啟停車場營運作業,以供民眾使用。
(四)政府執行政策常受各種因素限制,而造成「對的事情不能做,錯的事情每天做」,故本府進行決策時,各局處首長務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事前應先思考是否可能出現併發症,並就後續可能發生的問題,事先提出因應措施;「壞消息往上傳的速度,決定團隊的好壞」,各局處如遭遇無法處理之問題,請即刻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或請府級長官協處,未提報者,則由局處自行負責。
(五)為健全本市投資之臺北捷運公司、悠遊卡控股公司、臺北農產運銷公司、臺北畜產運銷公司、臺北漁產運銷公司與台北花卉產銷公司等六大公司的營運制度,已請鄧副市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建立規範,未來將以專業取向任用相關人員。
(六)本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長期遭占用,體育局未確實依登錄管理,被用了五六年都不知道,十分荒謬,政風處及該局財產管理人員及政風室顯有失職,應先究責懲處。
(七)有關北投分局4名員警涉及風紀案,並非僅是單純的個人操守不良,而是整個單位的風紀問題,請警察局積極處理,也要給該單位壓力,由局長親自督導,以端正單位風氣。
貳、討論事項
為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本府「105年度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示範計畫」所需經費4,587萬元整,由本府先行墊付案。(工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未來2年的老人福利政策務必做出成績,本人會以最大力量支持,請社會局長擔任PM,並秉持破釜沈舟的精神,於1個月內提出time table。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修正備查。
(二)說明十、修正為:「六大公司包括捷運公司、悠遊卡控股公司、農產、花卉、漁產及畜產公司之營運規則,請鄧副市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建立規範。」。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2017臺北世大運熊蓋讚親善團」的概念係透過親善團招待各國選手與到訪外賓,以展現本市熱情,建立友好關係,並希望外賓能留下美好回憶,回國後將來臺經驗透過社群網路分享,協助宣傳臺灣的美好;惟除透過親善團的運作外,賽前的宣傳工作亦十分重要,故請各局處加強與議員溝通,積極爭取對世大運相關預算的支持;另目前世大運圖像可提供民間做非營利使用,以協助世大運宣傳,惟建議應建立更完善之審查機制,以避免圖像遭到誤用。
陳參議慶安補充說明:
臺北市議會各委員會刻正進行106年度總預算案等審查,預估於下週可審查完畢,12月21日進行大會二讀會,請各局處加強與議員溝通,積極爭取對預算之支持。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面對媒體負面報導,如媒體提出之批評係屬事實,各局處即應認真檢討改進;惟如遇假新聞,則請各局處於第一時間主動發布新聞稿,針對報導內容謬誤處逐條回應,並於該臉書等網路貼文回應。
(三)有關市議會工務委員會對工務局預算審查之爭議,請鄧副市長協處;另本府在處理公辦都更與私辦都更案件時,應採用相同標準,包括交通影響評估等。
四、本府各局處施政成果報告。(工務局、交通局、捷運局、臺北捷運公司)
鄧副市長補充說明:
為避免本市於農曆春節期間發生交通壅塞情形,請交通局務必做好交通疏導措施,尤以交九轉運站及臺北車站周邊路段為重點疏導地區,請加強管控。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Uber適法性爭議問題,本人認為Uber採取禁止手段是有疑問的,請交通局多與中央溝通。
(三)據統計資料顯示,台北世界貿易中心於熱門展期結束後,其周邊路段一再發生交通壅塞情形,顯示仍有亟需改善之處,請本市交通順暢小組建立反省機制,如事先知曉該路段將發生交通壅塞,應強化事前預防工作,以避免壅塞情形重複發生。
(四)「週五綠色運輸日」本人都搭公車或騎自行車等;綠色運輸日及停車服務智慧化等都值得持續推動,請交通局研議辦理。
(五)囿於時間,捷運局及臺北捷運公司施政成果報告擇期再行提報。
五、為訂定「106年臺北巿年終大掃除、國家清潔週暨春節期間環境維護執行計畫」及106年農曆除夕及春節期間垃圾清運方式案。(環保局)
主席裁示:囿於時間,本案擇期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