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確認本府105年12月13日第1916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先行支應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或爾後土開基金營業範圍內之開發基地共構基礎結構所需之設計與發包施工費案。(捷運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制定「臺北市公用天然氣用戶安全檢查自治條例」案。(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政府必須有管理的能力,請產業局督促所屬及業者確實執行公用天然氣用戶安全檢查,以維公安,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松山區停車需求多,日前臺北田徑場停車場停止開放17天,已引發民怨,目前雖開放了,但由體育局同仁暫以輪班派駐方式管理,此作法甚為不妥;《孫子兵法》有言:「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即明示計畫的重要性,故做任何決定前,應先思考、計畫好;「壞消息往上傳的速度,決定團隊的好壞」,各局處應先自己問題自己解決,但如遭遇無法處理之問題時,應即刻提報市長室請求協處,以及時因應。
(四)日前世貿資訊展結束時造成信義區周邊道路交通壅塞,至少30分鐘,到底有沒有交維計畫?交維計畫是否有確實澈底執行?交維計畫是否有隨著時間更新?要建立反省改進的文化,「平日先將小問題解決掉,就沒有大問題」,此亦為本人的政治理念。
(五)本人日前出席2016台北馬拉松活動,觀察到幾項缺點,主辦單位應通盤考量開跑時間是否提前,並審慎研議縮短封路期間,也許會加重工作人員負荷,但不要造成全市民眾罵。
(六)各局處首長皆應仔細檢視105年度「本府員工滿意度調查」結果,了解員工不滿之處,並解決員工抱怨,雖不見得可以全部有效解決,但以「a>1時,a的N次方無限大」之概念做事,本府即會進步。本人不相信亮點政治,因為一個點無法變成一個空間。
(七)日前外交部《台灣光華雜誌》向本府觀傳局索取2017臺北世大運廣告圖稿,惟觀傳局未如期提供,造成該雜誌連續刊登舊照片一事,聯繫作業實有檢討之處,一葉知秋,請確實改進。
三、修正「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案。(民政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服務收費標準為鼓勵本市市民實施環保葬,故免收火化費,十分值得肯定,惟本市未來十年靈骨塔將不敷使用,且殯葬設施具高度鄰避性,設置不易,仍請民政局發揮創意,研議各種可增加收納骨灰罈數量的作法。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臺北市政府艋舺地區觀光活化計畫報告。(社會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西區門戶計畫報告。(都發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大西區市場改造與商圈活化報告。(產業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