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91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1-0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蔡欣雅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林麗玉 丘明中 張郁慧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何雅娟代)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懷  劉明武 曲兆祥 劉秀玲 陳秀惠(賴慧貞代)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列席

    林鶴明(劉奕霆代) 王志達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表揚本市105年度優良旅館業及旅館從業人員。
      (二)表揚本府「105年度各機關資訊業務評核」績優機關及績優資訊人員。
    二、獻獎
      (一)本府榮獲內政部「105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都會型組特優獎。
      (二)本府榮獲行政院「105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39號)演習」特優單位。
      主席致詞:
      (一)數位經濟發展係全球趨勢,英國的數位經濟居全球之首,臺灣名列第11名,韓國是第4名。本府應加強e化,以符世界潮流。目前本府編列之資訊預算仍偏低,應思考如何透過預算的運用,加速e化作業;另請資訊局持續推動資訊一條鞭政策。
      (二)感謝各旅館業者與從業人員對本市旅遊業之貢獻,並建議可藉陸客減少之契機,提升對自由行旅客的服務,藉創意發展,讓本市旅遊產業再次upgrade。
    貳、確認本府105年12月27日第1918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執行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體育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第十一點、第二十二點案。(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本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596-1及600地號等2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面對中央修正「勞動基準法」,實施一例一休政策,請人事處統籌處理並了解本府受影響之情形與因應相關作為後,另行提報。
      (三)本府開發各類APP時,除考量行動裝置使用者之需求外,亦應兼顧電腦使用者之操作習慣,讓電腦使用者亦可查詢相同資訊。
      (四)有關捷運車站商業化一事,過去沒有這樣思考,新的要納入設計。請臺北捷運公司參考日本新大阪車站及東京車站,研議如何將商業極大化,政治是一種專業,專業幾乎皆有案例,請多閱覽相關文獻與書籍,並可出國考察其他國家如何運作。本案如涉及跨局處業務,請林副市長協助督導。
      (五)西門地下街店面招租目前係以動漫的cosplay基地作為規劃方向,應思考是否有更佳的規劃方案以及如何執行才能成功。本府應鼓勵「聰明」的特質,多讓同仁思考如何規劃來達到最大的使用效益,並提出對城市的想像;另本案未來亦應妥善安排原圖書館與辦公空間之搬遷事宜。
      (六)捷運中山線形公園及地下街改造工程預算遭市議會刪減一事,各局處應培養為自己預算defense的能力,以維政策與預算之執行力。
      (七)法要情理兼顧,民眾就可以遵守,預算法規定審畢期限,但現實面卻常未能依限審議完畢,故應思考調整預算送審期程,以確實依法行政。
      (八)有議員指出本市學校、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等腸病毒感染案例大增,請教育局alert,確實督導各級學校,加強疫情控管,並落實執行通報與停課之SOP;另各局處應積極回應議員與媒體之批評與指正,如確有所指之缺失,即應立即改進;如無所述情事,則應即時發布新聞稿,清楚向大眾說明。再次重申,各局處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九)有關臺北數位藝術中心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案未能及時送市議會審議,導致營運產生空窗期一節,請文化局澈底檢討,並應究責。各局處應alert,把所有小問題解決掉,就沒有大問題。
      (十)各局處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長官沒有辦法事事督導,如「Input計畫-單一陳情系統」記者會即應先行排演,以了解可能發生之問題,並應待計畫確實準備完妥後,再行召開記者會。
     (十一)違建問題長期存在,華崗藝校、本府所屬建築物未有使用執照者,請輔導改善。本人認為把所有的小問題解決掉,就沒有大問題。俾斯麥並不偉大,偉大的是普魯士軍隊,故各局處應謹慎處理各種小細節,看到小問題,就應立刻處理。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針對世大運開閉幕場地與各場館供電事宜,本府已於行政院世大運平臺商請台電公司協助盤整完畢,需要增加契約容量的會一一辦理,也會有備援電力,確保電力無虞,請相關局處協助適時說明。
      (二)目前世大運林口選手村交通管制規劃遭遇當地居民反彈,並提出相關回饋要求,本府已因應賽事需求,做好相關規劃,如:配合賽程,發車時間儘量錯開上下班時段、交通管制採封閉時間最短、封閉路段最少的原則規劃。工務局於選手村興建施工期間已進行多次溝通,對當地居民所提出之意見,如能回饋均儘量回饋,在此感謝相關局處同仁的辛勞,面對外界之訴求,本府均將理性溝通並妥為處理。
      鄧副市長補充說明:
      之前監察院委員曾視察林口世大運選手村工程,無論進度或品質均非常滿意。
      觀傳局長補充說明:
      這次跨年的有線電視收視率是第一名,網路轉播及重播迄昨日為止已經達180萬人次。媒體報導這次跨年人數少40萬人,其實是因為本次跨年正逢週末,捷運公司公布的人潮數量,減少了上下班人潮的運量落差所致,到現場跨年人數並未減少。
      捷運公司顏總經理補充說明:
      捷運的運量計算是全天,從第一天的6點到第二天6點的總運量。跨年夜下午6點以後到結束,信義區幾個捷運站人潮量極多,到現場人數未減,只是那天是假日,沒有平常的上下班人潮。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2017臺北世大運是全臺灣的世大運,而世大運林口選手村鄰近之道路景觀及環境亦可配合選手村工程進行美化,惟相關經費如何分攤應清楚說明。本案請鄧副市長協助溝通處理,俾利後續業務推展。
      (三)本人最滿意之上週新聞為警政革新-「應勤簿冊電子化系統」,惟此種基礎工程常不易吸引媒體注意,有關第2波警政e化作業,請警察局研擬相關計畫後,排市長室會議提報。
      (四)「臺北最High新年城-2017跨年晚會」如此大規模的活動能順利圓滿平安落幕已屬100分,在此感謝相關局處同仁的辛勞與努力。本府雖已有多年之舉辦經驗,惟仍請召開檢討會議,以為精進;有關外界對參與跨年晚會人數減少之質疑,請觀傳局於媒體上澄清,以避免外界誤解。
    四、本府各局處施政成果報告。(捷運局、臺北捷運公司)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本府捷運局組織將於107年6月17日結束一事,影響甚大,因其他縣市政府,如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等將面臨相同的問題,請林副市長與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接洽,共商本府捷運局未來之組織定位與方向。
      (三)捷運聯合開發案權利分配爭議,至今7案中仍有5案未決,且4案施工中之聯開案待進行權利分配協商,請鄧副市長督導捷運局儘速處理;另應建立反省改進的文化,思考如果重來一遍,會不會再發生相同的問題;又捷運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標租及標售不力,如美河市至今仍有400餘戶閒置,請捷運局積極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如有困難,亦可提報市長室會議研商對策。
      (四)本市和平國小附屬籃球館營運移轉(OT)案至今仍未辦理招商作業,請教育局儘速研訂招商規則,以利後續作業。
      (五)針對世大運網球中心露天球場使用時間僅開放至晚間7時一事,不甚合理,請相關局處妥善研擬解決方案。
      (六)為提供捷運班車時刻表,請資訊局界接「愛臺北」APP與臺北捷運公司開發之「台北捷運Go」APP,並儘速開發英語版「愛臺北」APP,以服務更多使用者。
      (七)捷運105年發生之3次車輛故障及1次跳電事件,請臺北捷運公司澈底檢討,本人認為出錯先不要處罰人,要能夠澈底檢討並確實改進比較重要。
      (八)請交通局持續推動本市綠色運輸政策,以改善本市交通壅塞問題;另請臺北捷運公司安排本人參與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之咖啡館開幕儀式。
      (九)本人重申每個局處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做事應小心謹慎,養成習慣,並學習日本「達人文化」的精神,如龍山地下街文創基地,即應積極行銷推展,以確保成功營運,本人3個月後要去檢驗成果。
      (十)各局處面對媒體負面報導,如提出之批評屬實,即應認真檢討改進;惟如遇不實新聞,各局處則應於第一時間主動發布新聞稿澄清;請各局處定期推出新的、好的政策,並即時對外說明。
    五、為訂定「106年臺北巿年終大掃除、國家清潔週暨春節期間環境維護執行計畫」及106年農曆除夕及春節期間垃圾清運方式案。(環保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環保局發布本案新聞稿,並請各局處配合國家清潔週(106年1月20日至26日)於除夕前清理機關辦公場所及周遭環境。

    散會

    2017/01/03 10: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