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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06年度臺北市大龍峒公共住宅受理申請承租。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人:謝志強
    • 聯絡資訊:27772186轉2705

     

    公告事項: 
    一、租賃標的、期限及費用:
    (一)標的座落:臺北市承德路3段212號及212之2號等。
    (二)坪型(產權面積)與戶數:45戶。
    1、一房型(22坪):11戶。(含1戶通用設計戶)
    2、三房型(41坪):34戶。(無通用設計戶)
    (三)租期與租金:
    1、租期規定: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2條規定,每期租期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選擇原住民族戶、特殊身分保障戶(含低收入戶及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承租,且續租時仍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總租期得延長為12年。
    2、租金(含管理費):租金以市價行情之85折訂定,連同管理費統一計收,惟租賃期限(每3年)屆滿續租時,本局將依規定檢討是否調整租金。低收入戶優惠租金僅限特殊身分保障戶以低收入戶身分申請承租者,倘申請人以一般戶、原住民族戶或其他特殊身分申請,雖具低收入戶身分,仍不得享有租金優惠。
    (1)一房型:
    甲、本市市民、本市就學就業者及原住民族戶:1萬2,400元/月。
    乙、特殊身分保障戶:
    (甲)低收入戶:優惠租金6,400元/月。
    (乙)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1萬2,400元/月。
    (2)三房型:
    甲、本市市民、本市就學就業者及原住民族戶:2萬3,100元/月。
    乙、特殊身分保障戶:
    (甲)低收入戶:優惠租金1萬2,000元/月。
    (乙)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2萬3,100元/月。
    (四)保證金:簽約時,繳交相當2個月租金之保證金;特殊身分保障戶以低收入戶資格申請入住者,繳交相當2個月優惠租金之保證金。
    (五)簽約公證費用:由本局及承租人各負擔1/2公證費用,於簽約時繳交之。但承租人於簽約後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一年提前退租或終止租約時,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本局得自保證金中逕予扣除。
    二、租賃對象條件資格: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年齡: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並以申請日為其年齡之計算基準日。
    2、戶籍:
    (1)本市市民、原住民族戶及特殊身分保障戶:均須在本市設有戶籍。
    (2)未在本市設籍但在本市就學、就業者。
    3、人口數:
    (1)申請人或其同戶籍配偶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胎兒視為1口。
    (2)一房型:人口數限1口以上。
    (3)三房型:人口數限3口以上。(特殊身分保障戶選擇以低收入戶身分申請承租者,其人口數以低收入戶成員計算)
    4、家庭年所得限制:依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即申請人本人、配偶(無論是否與申請人同戶籍皆須合併計算入家庭年所得)、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含不同戶籍之直系親屬配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50%分位點以下(即147萬元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每月5萬3,067元)。
    5、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即申請人本人、配偶(無論是否與申請人同戶籍)、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含不同戶籍之直系親屬配偶)】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
    6、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即876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7、住宅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1)本人及家庭成員目前均無承租本市國宅、公共(營)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承租入住時,不得領有本局之住宅金錢補貼。
    (2)於本案住宅簽約前,已申請承租本市國宅、平價住宅或公共(營)住宅者,須完成放棄候租(補)資格。
    (二)原住民族戶:除前揭基本資格條件,申請人本人應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三)特殊身分保障戶:除前揭基本資格條件,並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低收入戶(限申請本人)。
    2、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人或家戶人口有符合以下家庭或個別狀態之一者:
    (1)家庭狀態:
    甲、經濟條件: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乙、特殊條件:
    (甲)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之家庭。
    (乙)因喪偶、離異、未婚且育有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家庭。
    (丙)符合特殊境遇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定義隔代教養資格,即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之隔代教養家庭。
    (丁)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之家庭。
    (戊)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之家庭。
    (2)個別狀態:
    甲、家庭成員為6歲以下或7歲以上、未滿18歲。
    乙、65歲以上未滿75歲(原住民族55歲以上)或75歲以上(原住民族65歲以上)者。
    丙、獨居身障者或65歲以上獨居老人(原住民族55歲以上)。
    丁、身心障礙者。
    戊、失能者。
    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庚、遊民。
    三、配租方式:
    (一)本市市民及本市就學就業者:採抽籤制。
    (二)原住民族戶:採抽籤制。
    (三)特殊身分保障戶:
    1、低收入戶:採抽籤制。
    2、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採評點制(由本府社會局依規定評點)。
    四、配租比例及分配戶數依申請類別分述如下:
    (一)本市市民或在本市就學就業者(65%):
    1、設籍本市者(60%):25戶(一房型5戶,三房型20戶)。
    2、非設籍本市在本市有就學、就業事實者(5%):3戶(一房型1戶,三房型2戶)。
    (二)原住民族戶(5%):3戶(一房型1戶,三房型2戶)。
    (三)特殊身分保障戶:
    1、低收入戶(10%):4戶(一房型1戶,三房型3戶)。
    2、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20%):10戶(一房型3戶,三房型7戶)。
    五、租賃程序
    (一)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附件1.1、附件1.2)。
    2、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1個月內,夫妻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3、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4、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5、切結書。
    6、未設籍本市但在本市就學、就業者:申請日前1個月之在學證明、工作服務證及薪資條或在職證明(須註明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公司所在地地址)之文件影本。
    7、符合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之家庭者:監所核發在監執行證明書之影本。
    8、符合受家庭暴力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之家庭者:仍在有效期間之民事保護令裁定書影本、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遭受家庭暴力犯罪被告之起訴書或刑事判決書影本;由本市家防中心開案服務逾6個月穩定安全者(限申請人),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9、符合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之家庭者:當年度或前一年度之遭受性侵害犯罪被告起訴書或刑事判決書影本;由本市家防中心開案服務逾6個月穩定者(限申請人),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10、符合失能者(指下列情形之一者,前三項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1)經社會局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失能評估使用居家服務者。
    (2)身心障礙者使用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服務。
    (3)50歲至65歲身心障礙者入住老人機構且申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4)若為50歲以上市民,須檢附本市照顧管理中心長期照顧服務核定函或合格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其巴氏量表分數低於90分。
    11、符合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院、衛生單位出具證明文件影本或全國醫療服務卡影本。
    12、遊民:指經社會局列冊及輔導後穩定就業者。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
    1、申請期限:自民國106年2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06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2、申請方式:
    (1)紙本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親自或以掛號郵寄至本局中區辦公室(本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2)網路申請:申請人亦可至公共住宅申請網站(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dalongdong/apply),採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申請之。
    3、限選擇一種承租身分類別及一種房型提出申請。
    4、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以申請1戶為限,夫妻分戶者,仍以申請一戶為限。
    5、重複申請者,僅受理先完成送件登錄之申請案,其後送件之申請案,駁回申請。
    (三)特殊身分保障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族戶、本市市民及在本市就學就業者電腦公開抽籤方式及日期:
    1、抽籤日期訂於106年2月24日下午2時(若有異動將於實際抽籤日前2週於本局網頁以最新訊息發布)辦理,地點於大龍峒公共住宅1樓會議室(承德路3段212號1樓)。
    2、本案受理截止後,統一列入抽籤名冊,參與抽籤作業。
    3、有關設籍本市一般戶青年加籤機制:為配合本市鼓勵生育政策,以加籤方式增加青年中籤率;亦即以設籍本市身分申請一般戶者,申請人年齡介於20至45歲間(未滿46歲)者為2支籤,申請人年齡46歲以上者則為1支籤。
    4、由電腦抽籤排定配租順序及建立等候戶遞補名冊。
    (四)特殊身分保障戶之「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之評點方式(由社會局受理、審核及評點):
    1、依申請人自行勾選項目,逐一審核比對福利身分別,福利身分認定有疑義時,由社會局調查確定。
    2、評點項目為複選,依評點加總計分高低,選定申請人順序及建立遞補名冊。
    3、如評點總分相同時,由本府社會局邀集申請人,至指定處所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申請人順序。
    (五)書面審查與審查結果之通知:
    1、特殊身分保障戶:
    (1)低收入戶,採先抽籤決定選屋順位後,再依選屋順位依序進行資格審查。
    (2)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依本府社會局進行資格審查及評定總分高低排序,決定選屋順位。
    2、原住民族戶、本市市民及本市就學就業者,採先抽籤決定選屋順位後,再依選屋順位依序進行資格審查。
    3、申請人檢送資料不全,由本局依申請人所留電話或通訊地址以電話、簡訊或信函通知,並應於公開電腦抽籤作業完成後3日內或本局指定期限內自行補正完成,經本局以前述方式通知,無論申請人是否已知悉,逾期仍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概以不合格認定之。
    (六)配屋作業:
    1、特殊身分保障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族戶、本市市民及本市就學就業者,經公開抽籤決定選屋順位,建立中籤正取配租名冊及遞補名冊並依名冊依序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另函通知辦理現場選屋作業。
    2、特殊身分保障戶之「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合格者,依本府社會局評定總分高低排序(評點總分相同時,則由本府社會局邀集申請人,至指定處所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申請人順位),另函通知辦理現場選屋作業。
    3、申請人須依本局通知期日及時間,由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到場參與現場選屋作業。
    4、前項選屋,申請人未於選屋期日及時間到場選屋者,視為放棄。但申請人以書面聲明於到場中籤人全部選屋完成後,統一由都發局選取門牌號碼者,不在此限。
    5、前項選屋人依都發局所訂期日到場辦理選屋時,因逾越報到時間致選屋作業程序已開始者,對已完成選屋作業者,不得主張其電腦抽籤之選屋順位,並需已進入待選區之預備選屋者完成選屋後,始得依其電腦抽籤之選屋順位辦理選屋;未逾越報到時間而中途離場致過號(超過其電腦抽籤之選屋順位)者亦同。
    6、辦理現場選屋作業時,依房型及身分類別進行,一房型選屋時,先由「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全數(3戶)選屋完成後,其次由「低收入戶」全數(1戶)選屋完成,次由「原住民族戶」全數(1戶)選屋完成、次由「本市就學就業戶」全數(1戶)選屋完成、最後由「設籍本市戶」全數(5戶)選屋完成,一房型選屋完畢後,依上述原則再繼續辦理三房型選屋,惟上述身分類別員額應以各身分類別戶數上限為止。
    (七)選屋作業後,如各房型之申請人數未達該身分之住宅戶數,或簽約承租人數經遞補後未達該身分之住宅戶數,或有承租人退租,致有出缺空戶,先由「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依評點結果之遞補名冊依序補足員額(至該身分類別戶數上限為止);如仍有餘戶再依上述原則,次由同房型低收入戶、原住民族戶、本市就學就業戶、設籍本市戶申請人,依抽籤候補名冊依序補足至各該身分類別員額上限為止。
    (八)繳款簽約公證:
    1、通知簽約公證:本局將另行通知簽約時間、地點。
    2、申請人應於本局所定期日辦理簽約及公證,未於通知期日到場辦理簽約及公證者,取消其承租權。
    3、申請人接獲本局簽約通知,如因家庭或其他因素無法於本局所定期日簽約者,得書面申請並經本局同意,暫緩簽約並保留該屋承租權,但以一個月為限,期限屆滿申請人仍無法簽約者,喪失本案住宅承租權。
    4、已申請暫緩簽約期滿後又未完成簽約者,於3年內不得申請本府公共住宅,但因天災等非可歸責於申請人者,不在此限。
    5、承租人如已申請並列入本市出租國民住宅、其他公共(營)住宅或平價住宅之候租戶,一經簽約即視同放棄該等出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平價住宅之候租權益。
    (九)候補名單
    1、本次公告,出租戶數合計45戶,未獲配屋之申請戶則列入候補戶名冊,未來如有可配租之空戶,將依本次之候補等候承租名冊依序遞補承租(至該身分類別戶數上限為止)。
    2、各身分類別申請人之候補名冊用罄而有剩餘戶數,將另案辦理受理申請。
    3、本案住宅候補名冊,有效期限為2年(特殊身分保障戶為5年),以第一批通知承租簽約公證之通知函發函日期為起算點,期滿自動失效,於有效期內若有住戶退租時,依序通知遞補承租。
    4、候補戶於候補期間如入住本市出租國民住宅、其他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則喪失本案承租資格。
    (十)其他
    1、申請書表取得方式:
    (1)從本局公共住宅申請網站(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dalongdong/)下載。
    (2)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或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3)本局中區辦公室(本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索取。
    2、管理扣分制度:為求承租戶優質之居住生活與環境品質,特別針對「衛生、清潔及安寧」等生活事項實施「管理扣分制度」,違規達一定程度者,將終止租賃契約。務請申請人及承租戶充分了解與配合。
    3、停車位租金:須與本局另訂租約,大同區至聖里里民3,000元/月,大同區斯文里、圓山里及保安里(半徑300公尺內)里民3,500元/月,其他民眾4,800元/月。機車300元/月,諮詢專線:大龍峒公共住宅服務中心(02)2586-2740。
    4、諮詢專線: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0再轉3。
    5、低收入戶及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諮詢專線: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2)2720-8889轉1609、1610及社會局企劃科:轉6975、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