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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2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2-0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9:00-10:06〉、鄧家基〈10:06-11:00〉

    紀錄

    蔡欣雅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林麗玉 丘明中 張郁慧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吳欣珮代)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高永煌代) 袁秀慧 梁秀菊 懷 敍 江北鑾 曲兆祥 劉秀玲 陳士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原民會陳主委士章宣誓典禮。
      主席致詞:
      歡迎陳主委加入市府團隊,期許陳主委「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共同為市政工作攜手努力。
    貳、頒獎
      木柵焚化廠、松山區公所、大安戶所、文山戶所及士林地政通過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健康職場認證」標章,感謝本府績優健康機關推動人員。
      主席致詞:
      促進職場健康是本府相當重要的施政項目,感謝同仁的努力,並請持續精進。
    參、確認本府106年1月24日第192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紀錄確定。
      (二)本人今天要闡述「新年新政治思維:積小勝為大勝」的理念,施政應從平日做起,積小勝為大勝,所有的小問題解決後,就沒有大問題。
       1.過去10多年,內湖工業宅、商業宅與夾層屋問題遲未處理,致今違法夾層屋多達上千戶,要怎麼處理都極困難,這不是一天造成的,為何會演變成今天這種情形?又如已開闢道路當年未進行徵收,致今日需耗鉅資徵收等,均因當年未妥善處理,最終演變成大問題,故期許各局處把每天的小問題解決掉,防微杜漸,避免形成大問題。
       2.本府應建立「把事情做好」的文化,政風處103年移送地檢署之案件遲至106年方進行懲處,該案地檢署雖然處置延遲,然政風處亦無積極作為,此外,該案公文又未仔細核閱,核章者一路核章上陳,過於散漫,應確實檢討改進;警察局亦有懲處案件延宕之情形,請檢討改進;另有關懸帳及陳水扁市長時期發放環保局同仁清潔獎金爭議等問題亦應積極處理,不應拖延;又研考會報告本府部分工程進度延宕,卻未見各案之檢討報告,此亦應澈底檢討改進。
       3.原規劃萬華雙子星大樓啟用典禮,里長都備好陣頭,卻因工程未及完成而取消,致本府失信,從現在起,各局處應依預定計畫執行,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又長官交辦案件如有執行困難,應即時反映,並加強橫向聯繫溝通,且跨局處業務應先開會溝通協調,方簽辦公文,勿逕以公文會來會去的方式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4.本人於過年期間閱覽本府相關輿情,希望各局處能夠針對媒體所提出之權管議題主動回應,雖然有些議題需要時間,也並非全部都要回應,但仍宜列案處理。例如:
        (1)內湖港墘路之名車展示中心附近違停問題,交通局及警察局應思考如何處理。
        (2)新國教課綱明年實施,教育局是否有因應作為?
        (3)媒體報導某議員家暴事件,該案陳報流程有缺失;又北投日前發生父親殺害子女一案,本人未能即時知悉,應思考如何讓本人即時獲得相關資訊與局處應處置作為,以利訊息回應。
        (4)辜成允先生於晶華酒店意外跌傷致死,該酒店之樓梯安全設施有否改進,建管處有無追蹤其後續處理?
        (5)民間公關公司於假日辦活動卻未支付員工加班費,勞動局如何處理?本府週末辦活動之加班費如何處理?
        (6)「童仲彥與柯文哲吃飯也打老婆?」之電子媒體報導完全是假新聞,本府對此類假新聞應即時且嚴正回應。
        (7)高鐵建置Wi-Fi的速度緩慢,本府應反思臺北捷運之Wi-Fi建置進度,本市於本年底將完成全面建置,但是這應該是多年前就應完成的事。
        (8)計程車司機涉嫌性侵韓籍女觀光客,觀傳局應思考如何讓旅客更安全,如:司機載客登錄及監測系統等。
        (9)一例一休政策對本府的影響,各局處應如何因應?尤其是公園處、環保局、聯醫等單位。
        (10)壹電視的民調顯示市民最關心的首要議題是本市交通問題達39.1%,交通局應提出大規模的公共運輸計畫,而各局處首長亦應響應週五綠色運輸日活動。
        (11)迪化街年貨大街滿地垃圾,產業局商業處及環保局等相關單位應思考如何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12)民眾投訴因捷運中山站4號出口擋水閘門支架設計失當,致跌倒受傷,臺北捷運公司如何處理?
        (13)有關悠遊卡庫存問題,請悠遊卡公司檢討,並提出本年度營運之KPI。
        (14)某電影劇組原預計2月在紅樓開拍,卻因南廣場屬於臺北市公有西門自治會管理,不願租借而無法拍攝,文化局如何處理?
        (15)王如玄律師於臉書感嘆元宵節的傳統逐漸消失,觀傳局長即時回應妥適說明,實值嘉許。
        (16)老人行動較緩慢,紅綠燈通行秒數的長短問題,交通局應通盤思考因應作為。
        (17)老人照顧趨向社區化、在地化,但安養機構不足,未來本市老人如需安養院,恐送往外縣市,請社會局思考如何回應說明。
        (18)信義國小的營養午餐菜色不佳及份量不足,教育局如何處理?
        (19)民眾抱怨搭公車易摔傷,而在醫院的受傷案例最多的就是跌倒,交通局應針對此問題專案研究,了解如何減少公車摔傷案件之發生率。
       5.新年新政治思維就是積小勝為大勝,本市願景是宜居永續城市,就是要形塑一個安適快樂的城市;方式就是把每天遇到的小問題解決掉,或許有些問題需較長的時間處理,有些則是需再向外界澄清說明,但是每次看到問題時,即應思考如何防止類此情形再次發生。本人認為施政是「a>1時,a的n次方無限大」,所以只要每天有一點小進步,就會逐漸累積成大進步。
       6.請媒體事務組規劃各局處「新聞知識系統」之蒐集資訊人員,如:新聞聯絡人或機要秘書等,各局處應指定渠等接受教育訓練,並於該系統蒐集局處相關新聞資訊進行研究分析與處理,惟勿任意進行委外研究案,以免浪費公帑。
       7.請主計處提送105年度各機關預算執行率統計報表。
       8.本人期許本府能建立一個「對的社會」,就是「公務員是服務人民的、政府是可信的、司法是公平的、法律是給人民遵守的、警察是抓壞人的、監獄是關有罪的人的」;由於法律是給人民遵守的,不是參考的,故不要訂定不能執行的法令,如無法執行,即應研議修法,以落實法治社會。
    肆、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人行陸橋及地下道都市設計準則」部分條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廢止「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公管中心落實執行本市政大樓整體空間規劃改造案,尤以地下1樓、2樓及1、2、3樓等與市民接觸之場所,讓首都的市府公共空間有完善的環境。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舉辦「居住正義論壇」係本府展現對該重大政策之企圖與計畫的方式,請社會局、都發局、地政局及財政局等相關局處積極配合辦理,俾利政策順利推動。
      (三)春節期間1999話務中心人員欲查詢各機關學校通訊錄資料,卻因資訊局系統委外維護之合約中斷,未有廠商維護而發生問題,請研考會調查本府各機關勞務委外辦理情形,通盤檢討,以避免再度發生契約因跨年度無法銜接之情事。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民主小鬧鐘-臺北市公民參與網」優化情形報告。(研考會)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本案網站策略地圖未更新,建議各局處官網中有關策略地圖部分應更新為106年版本,以避免遭外界質疑本府未持續推動該政策。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局處首長督導同仁即時更新相關網站資料,以求周延。
    五、2017陽明山花季辦理情形報告。(工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活動建議廣邀各界人士踴躍參與,以提升活動效益;另請交通局妥善規劃交通疏導措施,並請警察局協助維持交通秩序,以提供良好的觀光遊憩品質。
    六、106年動物園春節營運情形。(教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感謝動物園在春節假期人力吃緊的狀況下,辛苦服務大量的參觀人潮;另在園長及同仁的努力下,動物園朝保育研究的方向邁進,獲得各方肯定,在此特表嘉許之意,並請持續推動。
    七、貓空纜車及兒童新樂園春節期間營運情形。(臺北捷運公司)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非常感謝臺北捷運公司同仁的努力,於春節期間眾多人潮及高負荷作業的狀況下,仍維持良好的服務品質。
    八、105年度機關奉核動支第二預備金後又簽報註銷案件甚多,為強化各機關申請第二預備金之嚴謹度及使用效益,重申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應確實依府頒流程圖及審查機制辦理。(主計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市長花費諸多心力爭取第二預備金,並對動支情形向議員溝通說明,惟105年度申請動支機關奉核後又簽報全數註銷案件(含補助性質)計有12件,顯應檢討改進,請上述案件權管局處條列說明註銷原委,以作為修正SOP參考,爾後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應檢附計畫甘特圖,並於年底前執行完畢;另衛生局黃局長建議辦理科長級的教育訓練意見非常好,請主計處協處,亦請局處向相關科室宣達,各單位內部先宜對提報申請案之同仁予以輔導訓練,提升執行率。請各局處珍惜第二預備金的資源,俾發揮最大效益。
    陸、臨時動議
      鄧副市長指示:
      (一)本市春節假期前後之交通秩序,在交通局的審慎規劃與警察局的密切配合下,今年過年前至今,交通狀況尚稱平順,感謝相關局處的合作,並請專案獎勵辛苦的同仁。
      (二)重申市長所提重點指示,請各局處遵循辦理。
        1.凡涉及跨局處案件,請各局處務必配合,並先行協商取得共識再簽辦公文。
        2.針對輿情之處理,學校、交通、治安及消防較常發生緊急狀況,例如日前北投區發生父親殺害子女之重大案件,相關局處應於第一時間緊急處理並通報市長了解,以利因應。是以,請各局處建立突發事件分類及通報等級判別,尤其是向市長等府層級首長之通報機制,以利同仁遵循。
        3.針對陳抗事件,請警察局邱局長務必轉達市長體恤員警的關懷之意,不希望未來有「人肉盾牌」的情形發生,讓基層同仁感受市長的關心及支持,並望陳抗事件均能平和落幕。
        4.市長非常體恤局處首長,如有問題隨時可以陳報,市長都樂於協助處理,惟首長與同仁亦應積極任事,自己能夠處理及承擔的,就不應陳報到市長室,例如台肥輻射屋的容積認定,事前訴訟時未提供正確訊息,判決敗訴2年來未處理,最後陳報到市長室請求府級協調卻無腹案;立法院換地案事涉財政局與產業局,雖有與議會溝通,惟非全體議員,且局處各行其事,對問題未進行實質處理,類此案件,局處就不能濫用市長的熱情與資源,此請各局處引以為鑑。
        5.「2017臺北燈節」規劃及行銷十分成功,在外界關注的情況下,不容出錯,請觀傳局主政,相關局處全力配合,做好交通、治安與環境的管理工作,俾活動順利圓滿落幕。

    散會

    2017/02/07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