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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究竟是性別歧視,還是犯罪行為?

    性騷擾除了是性別歧視,亦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受害者不拘性別,且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加害人會因不同情形,被課以不同罰鍰或處以徒刑,且需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

    1、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1/2。

    2、若是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