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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焚化廠飛灰再利用 有效延長掩埋場使用壽命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廢棄處理管理科
    發稿日期:106年4月14日
    聯 絡 人:郭國鑫科長
    聯絡電話:27287277
    臺北市焚化廠飛灰再利用 有效延長掩埋場使用壽命
    垃圾經焚化處理後,每噸垃圾產生約2.4%之飛灰,飛灰因含重金屬、戴奧辛等物質,一般均混練固化後送掩埋場最終處理。臺北市3座焚化廠每年約產出1萬8千噸飛灰,因掩埋場容積有限,因此率全國之先,98年於木柵廠設置飛灰水洗設備後,再利用於水泥生料添加料,100年續於北投廠設置飛灰水洗廠,擴大再利用。由於接受再利用之水泥廠有限,未能再利用的飛灰與其他焚化廠一樣採混練固化後送山豬窟掩埋場暫存。迄今已再利用了29,408公噸,節省掩埋場容積約2萬6千立方公尺,估計延長山豬窟掩埋場壽命約20個月。
    山豬窟掩埋場自民國83年6月18日開始營運,原預定使用至93年6月,後因本市實施隨袋徵收、再利用等政策,進場量減少,自100年起不再進行掩埋作業,保留9公頃作為廢棄物及飛灰穩定化物暫置,並且作為天然災害廢棄物暫置,目前展延使用至109年。屆時如需展延,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核通過。
    台灣地狹人稠,飛灰處理為全國焚化廠面臨共同課題。環保局表示,台北市已推行飛灰再利用於水泥添加料多年,目前已試辦再利用於煉鋼集塵灰高溫冶煉替代副原料再利用管道,並通過環保署驗證,未來會持續積極推動多元再利用,邁向循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