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表揚本市105年度徵兵檢查作業績優醫院與醫事人員。
(二)表揚106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
二、獻獎
(一)公訓處榮獲2016年美國 Brandon Hall Group 卓越人力資源管理競賽人才管理類「最佳能力管理」及卓越科技競賽學習發展類「最佳在職訓練」兩項金牌獎。
(二)衛生局榮獲衛福部「105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綜合獎第一組第一名」。
主席致詞:
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的獎勵,除獎金5萬元及公假5日外,並增加市府陽明公園招待所使用1次,感謝大家的努力。
貳、確認本府106年5月9日第1936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修正「臺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案。(地政局、法務局)
決議:
(一)提市政會議議題,相關單位事先就應討論好。本案請地政局再行邀集主計處、財政局、法務局及工務局等單位研議後,下週再行提案;跨局處議題請多開會少寫公文,先溝通好再上公文。
(二)本人從政態度為「不要債留子孫」,我們這一代可以解決的問題,就要在這一代解決,不要拖到下一代,而且錢夠用就好。請財政局綜整目前本府所有的基金收支保管數及其適宜性,俾確實掌握基金運用。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法務局長補充說明:
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費用補助,係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辦理,補充相關細節如下:第一,只要同一訴訟、同一事件,即使離職仍有補助;第二,律師費用補助都是一個審級8萬元,不因首長或同仁而有所差別;第三,如一開始經服務機關認定非依法執行職務不予涉訟補助後,其訴訟案件經不起訴或認定無民、刑事責任,確定之日起,5年內亦可重行申請補助,由服務機關再為認定。
觀傳局長補充說明:
本局亦有同仁因查處日租套房案件涉訟且相關涉訟輔助不足,致紛紛離職之情事,是否研議補助金額放寬之可能,讓第一線稽查人員能更放心執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都發局林局長任職2年半,涉訟案逾10件,包括永春都更案、遠雄大巨蛋案、長安西路都更案等,負荷沉重,事務官也有執行公務涉訟,更新處及建管處同仁都常涉入訟案,如類此情形無法改善,我們如何要求公務員積極勇於任事?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不為特定政黨服務,應建立保護公務員可以安心依法行政的環境。有關涉訟輔助相關事宜,鄧副市長督導之減訟及關懷協調小組績效不錯,請彙整相關資料提會報告;另請法務局統整本府近年訴訟案,從個案看通案檢視分析,建立保護同仁之機制。
(三)觀傳局簡局長之提議,請併鄧副市長督導案研議。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日前拜訪台灣金融研訓院,得知本市最重要的金融業及批發零售業從業人員占總就業人口總數15%以上,惟今電子商務及物流業的出現,為整個經濟模式帶來革命性的改變,估計未來5年,前項從業人口至少四分之一會失業,無論個人喜歡與否,整個世界的變化就是如此快速,如同YouBike係本市的驕傲,而oBike的出現將導致YouBike經營模式的劇烈衝擊。因應時代的快速變遷,大學畢業後從事一項職業直至退休的時代已結束,而多元跨領域及跨區有益於社會的發展,人事處職系概念不合時代,應一步一步打破,若不打破,無法解決冗員及組織臃腫的問題,組織亦無法迅速應變社會的變遷。從現在開始,每個人都要做好重新訓練及轉業的準備,在此原則下,必須將多元職系的概念及人員的調動視為組織重要規劃事項,此涉及整個系統的大變革,請人事處與研考會審慎研議。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4年前申請世大運之際,名稱即定位為Chinese Taipei,大專體總的旗幟與國旗歌的旋律也都定調,現只能遵循此原則,我們應對民眾清楚說明此國際規則,不希望因此次賽事未處理妥善此議題,而壓縮未來臺灣參與國際賽事及活動的機會,請大家關注對選手的鼓勵,並不忘當初申請時是要讓世界看見臺灣的進步與繁榮,提升能見度及能量之初衷,同時爭取世界認識臺灣。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此議題係累積多年的問題,不是本府能立刻解決,當初申請世大運時承諾遵守奧會規則,宜先循此原則辦理。
四、本府策略地圖編修成果報告。(研考會)
秘書長補充說明:
策略地圖係為達成使命、願景的策略主題及目標的呈現,對外宣傳不用過於強調每個構面的KPI。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本府希望透過策略溝通及策略形成將真正要做的事呈現於策略地圖上,若過於著重績效指標達成率,則易流於數字遊戲,所以要將貢獻度、創新度及挑戰度並重,強調未來使命與願景之達成。請各局處首長重視並積極推動,亦可尋求富經驗的單位協處,最後再透過精實管理提升施政效率。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策略地圖是一種管理方式,提供首長與局處高層同仁溝通的機會,最理想的方式係利用假日至府外研討主要工作項目及未來願景,建立團隊共識,才有共同努力的方向。請各局處藉此機會進行review,並可請衛生局黃局長擔任教練,陪伴學習及成長,一步一步凝聚共識往前推動。
五、水岸臺北2017端午嘉年華。(體育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臺北市智慧城市產業場域實驗試辦計畫。(資訊局)
主席裁示:
同意備查,如執行過程遇有問題,請即時提出討論。
伍、臨時動議
公管中心主任口頭報告:
一、本府於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5次定期大會及後續臨時會中,希望能通過之法案計19件,其中修正衛生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業已三讀審議通過;16案待大會二讀會議決中,其中修正秘書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已進入實質審議;餘2案於法規委員會待審,請各權管局處積極與議員溝通,俾法案順利審議通過。
二、行政院環保署將自106年6月起於該署列管的7萬8,000座公廁全面推動「衛生紙丟入馬桶」政策,本市政大樓253間公廁實施1個多月來,堵塞累計超過4次者計6間,本中心將持續查察統計各廁間使用及堵塞情形,持續配合政策推動。
主席裁示:
針對上述法案,請鄧副市長督導,並請各權管局處處理自己的法案,「自己的局處自己救」,待會期結束後再行公布各單位的績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