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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公告本市公館地區「羅斯福路(辛亥路1段-基隆路4段)、汀州路(辛亥路1段-基隆路4段)、思源街(汀州路3段-水源快速道路)」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6年9月4日(星期一)15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類別:台北捷運 ,公車資訊 ,停車資訊,交通安全,交通建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6323476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公館地區「羅斯福路(辛亥路1段-基隆路4段)、汀州路(辛亥路1段-基隆路4段)、思源街(汀州路3段-水源快速道路)」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6年9月4日(星期一)15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羅斯福路(辛亥路1段-基隆路4段)、汀州路(辛亥路1段-基隆路4段)、思源街(汀州路3段-水源快速道路)」路邊機車停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已種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15時至20時。
    四、實施日期:106年9月4日(星期一)15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