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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處頂樓涉危害公共安全違建將優先執行拆除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有鑑於今年8月份士林區頂樓違建火災造成傷亡,為確保居住安全,臺北市建管處依「臺北市現行違章建築拆除處理原則」以施工中違建及94年以後的新違建列為優先查報拆除標的,另針對涉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違建,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北市府前於103年底針對頂樓既存違建成立「226服務專案」且於104年3月底前全數改善完畢;惟查104年後,這類的違建(含頂樓既存違建裝修超過三個以上使用單元以上、「226服務專案」拆後重建新違建等)仍有208件,為維護公共安全,建管處已訂定執行計畫及成立「208頂樓專案」,請上開208處違建屋主儘速於106年11月15日前配合改善拆除,否則將派工強制拆除違建主體及其隔間,並收取強制拆除費用;如有拆除改善疑義,違建人可依收到之公文撥打聯絡電話或撥打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421或8408,將有專人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