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松山區公所薛區長秋火、信義區公所游區長竹萍及士林區公所江區長慶輝三位首長政績紀念章。
(二)表揚106年6月至8月市長即時獎勵各局處有具體績效或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
二、獻獎
大同區戶政事務所榮獲檔案管理局第15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
主席致詞:
今日頒發薛區長、游區長與江區長3位首長政績紀念章,感謝3位服務之辛勞。區政涉及許多局處配合業務,常需要協調整合,所以本人將區長視為「臺北小市長」,是重要的整合平台,區長表現好將優先升遷;另獲獎的團體及個人亦是實至名歸。再次感謝大家的努力。
貳、確認本府106年10月31日第196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紀錄修正後確定。
(二)報告事項一主席裁示(二):「……可納入8職等以上同仁參與初選會議……」修正為:「……可納入專員以上同仁〈合計約25人〉參與初選會議……」。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提供聽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手語翻譯服務辦法」為「臺北市政府提供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辦法」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政府市有資產活化及運用小組設置要點」(草案)。(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為財政部補助本府辦理「強化稅務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書」,請同意由市庫先行墊付經費2,987萬2,649元案。(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樂活山林長青健行登山活動事件之後續辦理情形,請依市長室會議決議辦理;另「文山區辛亥路憲兵營區停車場滯洪池東側擴建工程」之上方工程,請文山區長擔任地方與市府之溝通平台,徵詢周邊居民意見,並請民政局召集水利處及公園處綜整相關意見後研定辦理方向。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認為政府辦理採購案時,應明確規範是否須公布評審委員名單,以避免產生爭議;另請工務局及財政局以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委託營運移轉計畫(OT)案為例,參採「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現行法令,研議公布評審委員之作法,俾利遵循。本案請列管辦理。
(三)若施政指令同仁無法負荷時,組織應有相關協處規定,如電子公文改版即是一例。此次針對「員工申訴及事件通報系統」、「單一陳情系統」與「精準投遞平臺」等三種系統之整合,討論已逾1年卻未有明確進度,請研考會處理,以明確推動進度。
(四)公訓處107年2月原安排衛生局黃局長於市政會議專題演講事,請提早安排。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認為「改變臺灣從首都開始,改變臺北從文化開始」,而改變政治文化就是要反省改進,我們應建立允許失敗的環境,最好的外科醫生不是開刀死亡率為零,而是死亡率最低,因為不可能不犯錯,但每次失敗都必須反省,不斷做小規模的修正,穩定的往前推進,積小勝為大勝,最後由量變為質變。這是本人的政治理念,所以我反對亮點政治,並與所有同仁分享。
(三)最好的管理是不用管理,研考會要具有品管能力,要建立每個局處的performance indicator,首長須修正錯誤,才會越來越進步;如本次敬老卡擴大使用卻未能納入愛心卡一併考量即為一例,日後規劃時,請業務相關局處務必親自參與,發現問題時,應立刻舉手表達。
四、2017臺北地政週-地政維新ING。(地政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有關「通譯的陪伴‧孩子的力量-全國首創制度化:新移民會館通譯人員到校服務」案。(民政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市長行程相關問題報告。(秘書處)
鄧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局處首長安排市長出席之活動,事前及事後務必掌控全場與流程細節,方能靈活調度;活動現場的引導,原則上由秘書處媒體事務組主導,事前規劃時,請與劉發言人奕霆或蔡主任壁如充分協調,以利活動之順利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