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詳如計畫書圖。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另置於本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本市大安區公所公告欄、芳和里辦公處公告欄。三、對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自本件處分書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書寫訴願書,以正本向本府遞送,並將副本抄送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
一、詳如計畫書圖。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另置於本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本市大安區公所公告欄、芳和里辦公處公告欄。三、對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自本件處分書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書寫訴願書,以正本向本府遞送,並將副本抄送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