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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國中學區遷移是否有時間限制?

    本局並無規定須設籍於某一國中學區內達一定時間始可就讀該校,惟該校若為額滿國中,則依設籍時間先後分發入學。依據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6條規定:國民中學經教育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如下:

    一、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之水費及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五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依設籍先後優先分發入學:

    (一)入學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二)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六年以上,並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二、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國民中學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排序方式如下:

    (一)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二)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三、其餘未分發之學生,應改分發至鄰近國民中學就讀。


    (如有問題請電洽中教科02-2720-8889或1999分機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