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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入學】僑生回國是否可入國中?

    1.僑生回國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辦理。

    2.僑生需於回國一年內檢具僑居地居住(留)證件、學歷證件、回國日期證明文件、台灣地區居留證影本,送請僑務委員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情形分發分發公立國中。(僑委會電話︰886-2-2327-2600,臺北市徐州路5號)

    3.另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16條規定:「凡持有護照及居留證者之子女及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申請入學者,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


    (如有問題請電洽中教科02-27208889或1999分機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