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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0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6-09-0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公假) 陳景峻 蘇麗瓊(公假)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請假) 林麗玉(請假) 丘明中 張郁慧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藍世聰 陳志銘(游適銘代) 湯志民(曾燦金代)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徐玉雪代) 邱豐光 黃世傑(林秀亮代) 劉銘龍 林洲民 謝佩霓 吳俊鴻(陳俊吉代) 張澤雄(余念梓代)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楊芳玲 梁秀菊 懷 敍 劉明武 曲兆祥 劉秀玲 陳秀惠 鍾永豐(黃奕僑代) 陳錦祥(陳曼莉代) 顏邦傑(郭財明代)

    列席

    林鶴明 陳慶安 趙光中


    壹、頒獎
      表揚「104年度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績優單位。
    貳、確認本府105年8月30日第190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條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案。(社會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為求本府各項工程的品質及穩定性,本人主張採購案之決標方式宜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與廠商建立credit制度並避免系統性錯誤,以達本府順利驗收而廠商獲利合理卻很實在之目標。
      (三)本人重申本府應建立credit文化,並將credit視為一件重要的事情。同仁應自重自愛,可不小心犯錯,但不可故意犯錯,往後若是重複系統性錯誤必將嚴懲。
    三、修正「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設置辦法」案。(地政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囿於政府人力,本人反對發生問題就增加業務查核項目、頻率及強度之作法,承商應負起全責,如:自來水管汰換與修漏等工程案即應依規定查核,廠商施工一旦出事,就不再讓其承攬工程。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將於9月12日舉辦「居住正義論壇」,其中稅賦、空屋政策與租金政策較有問題,尤其老屋都更至103年7月1日以後方取得使用執照,其房屋稅落差甚大,致民眾不敢都更,亦引起建商upset,請鄧副市長召集財政局、地政局、社會局與都發局等局處再次檢視,並掌握外界反應預為因應,俾達座談會舉辦目的。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鄧副市長家基口頭報告:
      針對新店機廠聯開案,日勝生公司已交付本府仲裁庭所判定的33.5億元,且就商場點交及其他部分(含木柵站聯開案)總計再取回3.5億元;另南港機廠聯開案,該公司亦放棄預期利益的70.3億元,而因契約的終止,本府退還其履約保證金與共構費用,已施作的前期工程及相關規劃設計費計2.44億元,則循經費編列程序並於通過議會審議後再行給付,請捷運局留意日勝生公司的財務報告是否認列相關損失,配合說明清楚,俾利外界了解。
      陳參議慶安口頭報告:
      第12屆第4次定期大會訂於9月19日召開,本會期議事重點為預算審議,對尚未解決或未能依議員意見酌處的案件,請權管局處首長提高與議員溝通之頻率及強度,如需府級協處,亦請儘早提出,以利議事順利進行。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上週最重要的工作重點之一係本府與日勝生公司就現有聯開案之重大爭議達成協議,感謝鄧副市長、林副秘書長與捷運局的辛勞及努力。針對新店機廠聯開案,請林副秘書長繼續督導商場標租事宜,要出售的空屋,亦請捷運局儘速處理;另後續7個聯開案,應將時間成本納入考量,請鄧副市長協助依法儘速全部解決。爾後聯開案依SOP辦理,以杜爭議。
      (三)針對審計處要求環保局追回陳前市長期間同意發放轉調內勤清潔隊員獎金一事,請鄧副市長與環保局劉局長全力解決,不要債留子孫。
      (四)《親子天下》2016縣市教育力調查結果,部分數據不合理,如本市學生在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佳,進步幅度就受限;至校長、老師與家長不滿意,或因某項教育政策所致,教育局應召開會議了解問題所在及需改進事項。遇到問題,應勇於面對,才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如同處理民眾的不滿,民眾未必會滿意,但可以降低渠等不滿程度,反之不理會,民眾永遠不會改變看法。
      (五)針對議員關心重大案件,請各局處能夠解決的就儘速解決,如需府級協處或有執行困難,應儘早提出,並請陳參議督導列表提報,以利本人與鄧副市長研議協處。
    四、105年臺北市公辦都更階段成果報告。(都發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都發局同仁的努力值得肯定,人力不足部分,都更中心可增加人力,至蘭州斯文里整宅公辦都更案可優先辦理。
    五、檢陳「臺北市政府各局處適用法令有疑義須法務局提供法律意見之處理流程圖」。(法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法務局將本處理流程圖上網公告,各機關請確實依流程圖作業,簽會法務局前,局處內法制人員應先核閱,法務局回復意見後,局處內法制人員亦應知悉;另本項處理流程圖將適用於本府各機關,故請交通局廢止「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及所屬機關會簽、便箋函詢法務局之法制作業SOP」。
      (三)本人再次強調:「凡是本府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法令,均以公布於法務局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為準」,希藉此建立本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並請法務局於年底前完成法律事務管理系統之建置,將成果提報至整合行銷平臺會議,以安排記者會向大眾說明;另請法務局於年底前提報法令更新維護機制,確保各局處確實定期檢視與更新法令,以維護正確性。

    決議事項



    本府施政將加強「興利」部分,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招商辦公室與促參專案辦公室之成立及運作極為重要,3個專案辦公室之執行長應有密切之聯繫與互動,請資訊局、產業局及財政局安排本人視察行程,並請產業局妥適規劃招商辦公室揭牌之新聞露出及記者會,以發揮最大效能,為本市興利。

    散會

    2016/09/06 1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