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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辦理「發現全民國防之美--2017全民國防教育攝影比賽」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 類別:藝術文化

    【發現全民國防之美--2017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攝影比賽】參加辦法
    一、參加對象:
    本國一般民眾皆可參加。
    二、參賽主題:
    照片以「全民國防之美」為主題,可透過下列方式呈現:
    (一)中華民國國旗或其他象徵愛國的物件為主題素材。
    (二)捕捉國家慶典、全民國防教育活動的熱鬧氛圍,或具愛國意識的情境照,如學童升旗典禮或國防部營區開放活動等。
    (三)以全民國防景點為背景主題(景點範圍可涵蓋全國)。
    三、參賽規定:
    (一)作品交件期程:106年10月16日起107年1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作品拍攝時間則不限制。
    (二)交件方式及地點:可採郵寄或親送方式,郵寄時請將作品妥善保護,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信封請註明「參加2017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攝影比賽」等字樣,親送時請於上班日17時前送達。
    四、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須為1,000萬畫素以上的數位影像(含數位相機及手機),檔案格式為JPG或TIFF數位檔案(作品檔案名稱:作者姓名-作品名稱.jpg),另沖洗6X8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紙照片。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翻拍、留邊、裝裱、合成,另連作不收。
    (二)不得以電腦後製方式改變原有影像(如加色、加字、彩繪、合成、接圖等)。
    (三)交件時請依序備齊下列物件,並以訂書機裝訂於左上方:
    1.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2.作品相片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上註明作者)
    五、評審辦法及評審標準: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徵選規定。
    (二)評選:由教育局及攝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召開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三)評審標準如下:
    1.主題及攝影理念(4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描述。
    2.構圖與創意(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攝影技巧(30%):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評分。
    六、獎勵:
    (一)金牌獎(1名),致贈貳萬伍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1名),致贈壹萬伍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1名),致贈壹萬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5名),致贈伍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五)入選(20名),致贈壹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備註:同一位參賽者擇其最優作品予以獎勵,如均為入選,則至多不超過2件。
    七、得獎公佈:
    訂於107年3月1日 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粉絲團」臉書專頁公佈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通知得獎人聯繫領獎事宜。
    (其他詳情請見實施計畫)。

    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主辦單位

    /

    活動結束時間

    106-10-16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