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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入學】何謂「居住事實」?

    「居住事實」證明必須檢附自有房屋所有權狀、法院或經法院授權民間公證單位開之公證租賃證明、家長之水電費及電話費收據證明…等相關居住證明文件。


    聯絡電話:1999分機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