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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659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165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00/12/13
    主  席: 郝龍斌記  錄: 楊宗樺
    出  席:

    陳威仁 陳雄文 丁庭宇 陳永仁 黃榮峰 倪世標 張培義(請假) 林萬發 王詩惠(請假) 蔡茂岳 張其強 黃呂錦茹 邱大展 丁亞雯(曾燦金代) 李咸亨 林志盈 江綺雯 陳業鑫 黃昇勇 林奇宏 吳盛忠 丁育群 鄭美華 蕭英文 陳椿亮 劉銘龍 陳錫禎 趙心屏 朱亞虎 陳高燦 韓英俊 劉明武 魏國彥 葉慶元 蔡立文 楊馨怡 劉智雄 吳陽龍 孔繁亞 張家生 譚國光

    列  席:

    謝新生 陳慶安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12月6日第1658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研考會報告:有關「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00年11月份話務服務及派工案件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針對民眾提出檢舉及派工案件,相關機關務必如期如質完成,並請研考會持續查證,若查有未核實回報,應追究行政責任;經費倘有不足情事,亦請陳報府級首長協處,以提增滿意度。

    (三)為提升資訊服務品質,請交通局、警察局及資訊處等機關研發交通及治安等應用系統,並對外開放下載使用,以藉便捷資訊科技打造友善安全之智慧城市。

    五、衛生局報告:檢討100年本巿發生本土登革熱病例群聚疫情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後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二)修正之點:案內防治措施之執行提及「推動全市各區每月一日清潔日」修正為「推動全市各區每月一日孳生源清潔日」。

    (三)為提增本市登革熱防治成效,除請衛生局加強健康服務中心同仁防疫專業知能外,並請將各區公所及高危險區域之里長等相關人員納為教育訓練對象,俾防杜疫情發生。

    六、教育局報告:有關「第一屆臺北馬拉松論壇」暨「2011富邦臺北馬拉松」相關活動籌備情形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利賽事順利進行,請秘書長督導教育局、民政局、工務局、交通局、環保局、警察局、衛生局、消防局、觀傳局及資訊處等相關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以帶動民眾運動風氣並提增本市國際能見度;另請水利處儘速公告賽道所經之所有體育設施及自行車道暫停開放使用之管制訊息,亦請觀傳局透過媒體及市政行銷管道加強宣導,以利民眾依循 。


    貳、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修正臺北市總合治水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修正之點:本設置要點二-(一)-5之「本府地政處」修正為「本府地政局」。

    二、產業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二0一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門票收費標準」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勞工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辦理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期間照護補助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交通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五、都發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一條、第七條及增訂第六條草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都發局於未來修法或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研議彈性適用規定,以達簡政便民目的。


    參、臨時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地政處擬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人事處提:本府教育局函報「臺北市立動物園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一、市長信箱反映之市政議題及研考會補充報告事項,請權管機關依下列各項積極辦理:

    (一)有關違規改裝之汽機車噪音擾民一事,請交通局、警察局及環保局加強查察,並以民眾經常舉發之路段為取締重點,以維居家安寧。

    (二)士林區社中街298巷與通河西街路口之越堤樓梯防滑鐵片遺失及階梯落差問題,請工務局儘速修復,並請警察局加強查處,以避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

    (三)兒童育樂中心無障礙設施未符使用者需求一節,請教育局立即督導改善,以營造友善活動空間。

    (四)民眾反映捷運大安站「配合捷運信義線電扶梯進場施工進行大廳層南側牆拆除及復原」案工期過長,影響居住品質部分,請捷運局在兼顧施工品質原則下,加速施作進程,以符民意期待。

    (五)有關花博公園舞蝶館外飲水機維護管理問題,請產業局督導改善並定期登錄維管紀錄,以維飲用水安全。

    二、為維本市道路品質,請工務局及捷運局督導「路平專案」承商依標準作業規範確實施工,並建立不適任承商淘汰機制;另應對管線單位申請道路挖掘及開挖路面後續復原情形嚴格把關,並將違反規定之管線單位相關資料,彙整陳報秘書長室協處。

    三、有關錄影監視系統及交通號誌等設施之供電事宜,請工務局、交通局、警察局及資訊處等機關檢討目前執行窒礙之處,研擬具體可行做法,並請陳副市長威仁協助與台電公司加以溝通,俾維雙方良好的互動關係。

    四、為利市政業務順利推動,請各首長主動與媒體保持通暢之溝通管道,並定期透過記者會公布重要施政成果與資訊。另對於未定案之政策及未經充分授權,切勿擅自對外發言之原則,應要求所屬貫徹執行,以杜爭議。

    五、為順利完成士林市場搬遷案,除請陳副市長雄文督導專案小組積極作業外,亦請丁副市長協助觀傳局及秘書處媒體事務組等相關同仁,通盤規劃全案行銷策略及新聞聯繫事宜,以提增執行成效。

    六、本府穩定就業方案及協助無薪假市民之相關措施,請勞工局妥善運用市政行銷管道加強宣導,以維勞工權益。另請倪副秘書長督導觀傳局彙整設立電子看板之機關學校資訊,以充分運用及強化行銷策略。

    七、為利市政活動成效確達行銷宣導目的,請相關機關審慎評析活動舉辦之必要性,亦可將相關經費移請觀傳局整體規劃運用,以發揮最大市政行銷效益;另重申舉辦活動宜由主辦機關自行統籌,審慎規劃執行方案,以傳承經驗及提增同仁自我學習成長空間。

    八、為提高市產利用效益,請各機關確實提報閒置場館相關資訊並請財政局彙整,如有隱匿不報情事,應追究行政疏失責任。

     

    散  會: 2011/12/13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