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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是臺北市的行政機關,成立於民國34年10月。於56年7月1日正式改制為直轄市,改制後臺北市長原為官派,至民國83年12月25日改為民選市長。
    自改制以後,隨市政建設急切需求,組織結構變遷,除裁撤、歸併不合時宜的機關(構)外,同時陸續成立許多機關、學校。目前市政府所轄組織,設有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產業發展局、工務局、交通局、社會局、勞動局、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消防局、捷運工程局、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觀光傳播局、地政局、兵役局、體育局、資訊局及法務局等22局;秘書處、主計處、人事處、政風處及公務人員訓練處等5處;以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及客家事務委員會等4委員會;另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總隊及動產質借處等4事業機構及12個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