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一、本府99年7月6日第1584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室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研考會報告:花博相關會議辦理情形追蹤,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籌辦花博會有助提升國際知名度及經濟效益,是項至為嚴峻的挑戰,請各局處首長務必親自督導各項權管事宜,並請陳副秘書長針對未依期程執行部分提會報告,以達策進目的;至各局處推動花博業務所須的相關需求,請主動提報俾向中央爭取經費與挹助行政資源。 (三)利用暑假期間加強推廣花博舞蹈及各項宣傳活動,以帶動風潮及知名度,將有效提增民眾參與感,進而支持及配合共同推動花博活動,請相關負責局處儘速辦理,俾提升行銷效益。 五、工務局報告:為提報「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美術公園展區、新生公園展區及大佳河濱公園展區工程進度、土木機電維護系統及園藝植栽系統執行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二)展區各項工程至少應備有1個月之改善期,現定10月9日試營運,請各局處應於8月底前完成施作,如有窒礙難行者,請於1週內提報研考會彙整,以利研議因應措施及提供必要協助。 (三)有關花博會植栽備品事宜,請林副市長督導工務局、產業局等相關局處召開會議研商因應作為妥處。 (四)捷運局及工務局相互查核花博展區工程缺失,積極提升施工品質的努力,值得肯定,除嘉許相關同仁的辛勞外,如能儘速改善缺失,請從優敘獎鼓勵。 (五)花博會攸關臺灣國際形象與觀感,只許成功,不准失敗,請各局處秉持「寧可準備過當,不能心存僥倖」的態度,務必配合期程加強辦理,全力支持本案順利推動。 六、研考會報告:有關「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99年6月份話務服務及派工案件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除依建議事項辦理外,並請相關局處針對缺失確實檢討改進。 七、財政局報告:為本市99年度截至6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貳、討論事項一、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公訓處、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發展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財政局報告:本市大安區懷生段一小段57-7地號等2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參、臨時討論事項一、環保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環保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發展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第五條條文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