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6月21日第1634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室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勞工局報告:本府支持訂購庇護工場產品競賽4至5月份分析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極具意義,請各機關持續積極推動,以落實照顧庇護工場的美意;至餐飲之採購請衛生局協助稽查,以維食品衛生安全。 五、社會局報告:因應社會救助新制將於100年7月1日施行,本府各項準備工作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都發局報告:提報本市100年5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建照、使照處理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100年5月份廢棄物清理統計暨空氣品質、河川水質監測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了解本市河川水質變化,請環保局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水質監測採樣時間及河域,派員參與採樣研析,以掌握實情,亦請翡管局劉局長與環保署保持聯繫,如發生異常狀況請及時知會本府,俾利妥處。 (三)為使淡水河整治發揮最大效益,請陳副市長與新北市李副市長先行協調合作事宜,並請工務局與環保局蒐集相關資料,以強化雙向溝通成效。 八、主計處報告:檢陳100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至5月底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預算之執行應本當用則用,當省則省,不應為提高預算執行率而消化預算,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執行,亦可予以排除計算,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三)1至5月中央針對未設籍本市與以前年度設籍本市(未支付)之勞健保補助款尚短少撥付本府90億餘元統籌分配稅款,請財政局與勞工局積極溝通,並提書面資料備參,俾適時於行政院會表達本府立場及為市民爭取合理權益。 九、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100年5月改善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民政局報告:本市100年5月份各區輿情通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各區區長督導所屬加強通報機制,俾利權管機關積極改善,並請研考會抽查考核,以落實市容查報與輿情通報執行成效。 (三)里幹事之積極任事,有利掌握民情,並展現本府整體施政績效,對表現優異的里幹事請民政局研議建立激勵機制,以作為人才培育與陞遷拔擢之參考。 十一、稅捐處報告:本市100年5月份稅收概況及6月份重要工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討論事項
民政局提:為軍功路更名為和平東路4段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參、臨時討論事項
工務局提:為研訂「淡水河流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