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10月18日第165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100年9月份廢棄物清理統計暨空氣品質、河川水質監測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市垃圾減量政策與執行績效係來訪外賓高度關切且亟欲師法之施政項目,請環保局提供府級首長簡明數據,俾利對外說明及宣傳施政績效。 五、主計處報告:檢陳100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補助款截至9月底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請案內進度落後機關確實檢討改進,積極趕辦,並請各機關秉持現金支付基礎觀念審慎編列預算,除避免排擠有限資源外,亦可提增預算執行績效。 六、都發局報告:提報本市100年9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建照、使照處理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100年9月改善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期執行率已明顯提增,對區公所及相關機關的配合與努力,特表肯定與感謝之意。 八、民政局報告:本市100年9月份各區輿情通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對信義、文山、士林、中正及大安等區績優里長及里幹事的表現,請區長代為轉達本人感激之意。 九、民政局報告:檢陳「萬華區艋舺公園暨周邊街友問題改善方案」相關權責單位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針對部分民眾任意棄置菸蒂造成環境髒亂,請工務局公園處協處,並對相關同仁的辛勞與努力,表達肯定與嘉勉之意。 十、稅捐處報告:本市100年9月份稅收概況及10月份重要工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討論事項
一、捷運局提:為本局經管之「捷運新店線新店站(捷24、捷25、捷26及捷27)基地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處分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捷運局提:為本局經管之捷運松山線南京三民站(捷9)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處分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捷運局提:為本局經管之「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分配工作小組設置要點」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修正之點:本要點第2點第1項「召集人由市長指派之秘書長兼任」修正為「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 四、警察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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