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652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165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00/ 10/25
    主  席: 郝龍斌記  錄: 許菁芳
    出  席:

    陳威仁 陳雄文 丁庭宇 陳永仁 黃榮峰 倪世標 張培義 王詩惠 蔡茂岳 張其強 黃呂錦茹 邱大展 丁亞雯 李咸亨 林志盈 江綺雯 陳業鑫 黃昇勇 林奇宏 吳盛忠 丁育群 鄭美華 蕭英文 陳椿亮 劉銘龍 陳錫禎 趙心屏 朱亞虎 陳高燦 韓英俊 劉明武 魏國彥 葉慶元 蔡立文 楊馨怡 劉智雄 吳陽龍 孔繁亞 張家生 譚國光(郭財明代)

    列  席:

    黃素津 張聖原 余淑? 余星華 蘇素珍 林秉宗 詹訓明 謝正君 周德威 蔡培林 陳泉壽 張金鎮 張義芳 李美麗 丁若亭 劉佳鈞 林裕益 林崇傑 王榮進 孫清泉(李招譽代) 黃一平 黃治? 陳嘉欽 陳永輝 張哲揚 鄭俊明 陳學台 王聲威 杜英輝 林萬發 謝新生 陳慶安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10月18日第165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100年9月份廢棄物清理統計暨空氣品質、河川水質監測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市垃圾減量政策與執行績效係來訪外賓高度關切且亟欲師法之施政項目,請環保局提供府級首長簡明數據,俾利對外說明及宣傳施政績效。

    五、主計處報告:檢陳100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補助款截至9月底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請案內進度落後機關確實檢討改進,積極趕辦,並請各機關秉持現金支付基礎觀念審慎編列預算,除避免排擠有限資源外,亦可提增預算執行績效。

    六、都發局報告:提報本市100年9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建照、使照處理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100年9月改善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期執行率已明顯提增,對區公所及相關機關的配合與努力,特表肯定與感謝之意。

    八、民政局報告:本市100年9月份各區輿情通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對信義、文山、士林、中正及大安等區績優里長及里幹事的表現,請區長代為轉達本人感激之意。

    九、民政局報告:檢陳「萬華區艋舺公園暨周邊街友問題改善方案」相關權責單位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針對部分民眾任意棄置菸蒂造成環境髒亂,請工務局公園處協處,並對相關同仁的辛勞與努力,表達肯定與嘉勉之意。

    十、稅捐處報告:本市100年9月份稅收概況及10月份重要工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討論事項


    一、捷運局提:為本局經管之「捷運新店線新店站(捷24、捷25、捷26及捷27)基地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處分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捷運局提:為本局經管之捷運松山線南京三民站(捷9)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處分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捷運局提:為本局經管之「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分配工作小組設置要點」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修正之點:本要點第2點第1項「召集人由市長指派之秘書長兼任」修正為「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

    四、警察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市長信箱反映之市政議題及研考會補充報告事項,請權管機關依下列各項積極辦理:

    (一)因民代反映臺北市動物之家網頁待認養犬貓照片有待加強,動保處即停止刊登公告之做法實不足取,請檢討改進,並提送處理及策進報告,如網頁維護有所困難,可請資訊處提供專業協助,以達宣導之效。

    (二)針對本週民眾反映捷運施工相關問題,除請捷運局儘速檢討改善外,應主動向民眾說明,以示尊重。

    (三)為保護民眾個資,請各首長確實要求機關網站資訊維管人員詳實檢視,避免發生個資外洩情事,如有疏失,應依規定議處。

    (四)針對北投區大度路慢車道因「路平專案」第1階段人手孔調降及路基改善填補不平整一事,請工務局督促承商積極改進。

    (五)研考會查證木柵垃圾焚化廠網站發現之缺失,請環保局督導改善,並要求所屬通盤檢視,以維網站資訊的正確性。

    (六)在警察局加強內部控管與研考會追蹤管考下,本次交通疏導崗勤務執行情形已明顯改善,實值嘉許,請持續積極辦理,並請研考會不定期抽查提報,以提增執勤績效。

    (七)本人重申,各機關新聞聯繫人應貫徹手機保持24小時通暢,請研考會持續進行測試,新聞聯繫人接獲測試後,應報請機關首長以簡訊回覆研考會主委,如經3次或30分鐘內仍無法取得聯繫,請首長提送書面報告說明原委,如無正當理由,應予議處。

    二、大龍峒公營住宅係本府第1個公營出租住宅案例,對建立民眾關於整體住宅政策推動之信心非常重要,請陳副市長威仁協助督導,並請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協助都發局加強媒體聯繫與新聞稿處理,力求完善;至其機車停車位經住戶申請分配後如有餘位,請都發局評估開放公眾使用或改設汽車格位之可行性,並清查其他國宅停車空間使用率,以有效利用市產用地。

    三、日前於小巨蛋盛大演出歌劇「阿伊達」深受矚目,為讓觀眾掌握相關歌劇表演之禮節,爾後類此表演活動,請文化局與捷運公司研議於表演前透過廣播系統宣導欣賞禮儀,以提增民眾文化涵養與國際禮節。

    四、各機關提供議員索取資料所整理之重要數據,應將備份資料陳送首長存參,並將相關數據以簡表呈現,俾首長迅速掌握案件執行進度,以利即時回應。

    五、「臺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已完工,對張副秘書長召開跨機關協調會議之辛勞,特表感謝之意;至後續缺失之改善,請工務局新工處與臺灣鐵路管理局及鐵路改建工程局做為窗口,保持密切聯繫妥處,並可適時陳請陳副市長威仁協助;至先行開放松山車站機車地下停車場一案,亦請陳副市長威仁與鐵路改建工程局加強溝通,協助解決。

    六、本次登革熱疫情得以有效控制,端賴衛生局、環保局、警察局、區公所與公園處等相關機關通力合作,完成各項通報、防治及環境清消等作業,對相關同仁之辛勞及努力,特表肯定與感謝之意。

    散  會: 2011/10/25 0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