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一、報告本府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二一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截至九十二年三月底施工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洽悉,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五、主計處報告:謹陳九十二年三月份「臺北市重要統計參考指標」改編一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後備查。 (二)本案重要指標欄位之「消防火災」修正為「消防救護」。 六、主計處報告:行政院訂頒「九十三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討論事項一、地政處提:研擬訂定「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教育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建設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規則」為「臺北市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主計處提:檢具九十一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九十一年度本市財政缺口達80.52億元,連同以前年度累計短絀,共有177.33億元,請各機關努力落實開源節流方案,並養成節儉及嚴格執行預算的習慣,至財政缺口的問題,亦請財政局及主計處審慎研議更積極的開源節流措施,以資因應。 五、社會局提:為訂定「臺北市優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臺北市聯營公車暨臺北大眾捷運系統實施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本要點三-(五)中之「本府交通局:規劃愛心卡及…」修正為「本府交通局:會同社會局規劃愛心卡及…」;五-(十五)-1中之「退卡地點:捷運車站旅客詢問處或票證公司。」修正為「退卡地點:捷運車站旅客詢問處、票證公司或其他指定服務地點。」。 參、臨時討論事項客家事務委員會提:為制定「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所屬館室場地使用要點」乙案,請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