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3月29日第162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研考會報告: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花博相關會議辦理情形追蹤,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室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社會局報告:為100年度中央對本府辦理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請社會局依秘書長所提將本案重點報府,俾副秘書長了解計畫內容之意見辦理,以求周延。 五、研考會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答復議會議員書面質詢作業處理情形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市議會第11屆第1次定期大會將於4月11日開議,為利府會和諧及議事順暢,請各首長督導府會聯絡員加強府會之溝通協調,並就下列諸項積極辦理: 1.對議員請託案件應認真平衡處理,並確實掌握議員關注資訊,適時溝通說明。 2.府會相關訊息務必上傳「議會資料整合平臺」,以進一步掌握資訊,如有疑義,應即時向府會副總聯絡人反映,俾透過府級首長協助處理。 3.凡議員索取資料文件應經主任秘書層級以上主管核章方可提供,至涉跨局處之案件須經秘書長核定。 4.上會期府會運作順利,且多項改革作為顯有績效,亦請持續辦理。 (三)請一、二級首長積極拜訪議員,爭取支持政務推動、重大議案順利通過或為政策說明,以利市政順利推動。 六、資訊處報告:提報本府100年2月至3月重要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項目執行情形及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市錄影監視系統係本府重大政策,亦是維護交通與治安之利器,在此特別感謝資訊處張處長及相關同仁之辛勞與努力,讓政策得以順利推動,並展現具體成效;另重要路口裝設近二千支錄影監視器,請警察局事前縝密規劃,擬訂可能發生狀況的因應對策,以防範未然,並請秘書長督導權管機關與各管線單位加強溝通協調,俾利儘速完工。 (三)近來公車動態資訊系統使用率趨增,殊值肯定,如交通資訊網路需投入經費優化,請交通局適時提報,以符本府施政與市民所需。 (四)市民健康生活照護資訊平臺在資訊處與衛生局共同努力下,績效卓著,請邱副市長持續督導後續規劃與執行事宜,以提升使用者滿意度。 貳、 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423地號等15筆市有土地及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52建號等2棟市有建物,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市有土地與財產之利用,請秉持「只租不賣」原則辦理,又為發揮最大利用效益,請各機關就所轄之市產規劃完善的方案,以達地盡其利之目的。 二、人事處提:擬具再修正「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為利府會和諧及運作,本案請人事處積極與議員溝通說明,本人亦會主動聯繫及拜訪議長與議員,以爭取支持,並達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