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一、本府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二一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財政局報告:本市九十二年一至三月經濟情勢分析簡要報告,茲就國內經濟情勢分析、本市經濟情況、本市財政概況與本市市民經濟狀況四方面分別說明,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財政局報告:檢陳「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案九十一年度執行情形報告」,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實施以來,成效頗豐,其中社會局、文化局與公園處不乏成功案例,受到市民的廣泛肯定。市有財產委託經營除節省本府人力與經費外,更可結合民間活力與創意,帶動民間投資,創造商機,為進一步提高委外經營效能,請財政局成立顧問小組,邀請府外專家學者參與,針對本府各機關可委外經營項目再進行詳細評估,以擴大辦理績效。 六、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九十二年第一季(九十二年一月至三月)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市長信箱」各機關辦理情形已有進步,市民滿意度達四十五%,惟因來信者對市政建設原本即有意見,故不滿意者仍有四十一%,請各機關查明究屬施政疏失或民眾誤解,並迅予妥處說明,以杜民怨。本案係長期且重要的工作,雖偶有處理繁複的陳情案件,但本府既然開闢此一窗口,各機關處理應特別重視,除須先回函表示收到來信,並誠懇說明處理期程外,更應立即進行後續處理程序,以免民眾指責。另請研考會未來提報時,明列處理績效評比與獎懲人員名單,以提高同仁的榮譽感,並請各機關全力配合,以提高行政效能。 七、自來水處報告:為提報本處供水轄區機關學校換裝省水器材普查結果案,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極具意義,為紓解缺水問題,自來水處自九十一年起即積極推動供水轄區機關學校換裝省水器材,至今已具成效,除可適時向外發布實施成果外,亦請於六月底前提出換裝省水器材後的節水績效評估報告,讓各界了解實際節水成效,進而配合推動。 (三)防治SARS鼓勵民眾注重洗手和環境整潔,此與宣導省水措施兩者似有矛盾之處,請歐副市長召集自來水處與翡管局等相關局處進行評估,研商妥適宣導方式,讓民眾能確實掌握省水與防疫的要點。 (備註:報告事項七主席裁示(B),經92年6月10日第1210次市政會議修正為「…八月底前提出換裝省水器材…。」 貳、討論事項一、教育局提:為訂定「臺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草案),並同時廢止原「臺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案保留。 (二)請白副市長召集相關機關針對案內條文適用性再行研商,以求週全;另本草案第四條「學生事務處」名稱之訂定似有思考空間,如簡稱「學務處」則易與「教務處」混淆,請再行研酌適當之稱謂。 二、勞工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建國假日畫廊輔導管理辦法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身心障礙者需使用較寬廣的如廁空間,請交通局協助改善建國假日畫廊的廁所環境,以提供身心障礙者舒適方便的如廁空間。 三、主計處提:謹將「本府資訊化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研考會儘速研擬妥適之人力配置與層級定位,以利委員會迅速發揮最大功效。 參、臨時討論事項研考會提:訂定本府「SARS防治及復原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