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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一二一九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一二一九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開會日期:92/06/03
    主  席:馬英九記  錄:許菁芳
    出  席: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       劉寶貴       李鴻基
    廖 鯉       康炳政       劉盈柯       潘宗正(請 假)  蔡信義
    張雅麗(請 假)  吳慧美       黃靖南       郭忠賢       林正修
    李述德       吳清基       黃榮峰       陳威仁       林志盈
    顧燕翎       嚴祥鸞       王卓鈞       張 珩       沈世宏
    許志堅       廖咸浩       熊光華       范良銹       康世芳
    宋清泉       吳育昇       黃雲生       石素梅       鐘昱男
    溫新琳       吳秀光       陳清秀       張明珠       孔文吉
    黃正宗       郭瑞華(許培中代) 李錫津       蔡輝昇
    列  席:蔡茂岳       陳慶安       江春慧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二一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財政局報告:本市九十二年一至三月經濟情勢分析簡要報告,茲就國內經濟情勢分析、本市經濟情況、本市財政概況與本市市民經濟狀況四方面分別說明,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財政局報告:檢陳「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案九十一年度執行情形報告」,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實施以來,成效頗豐,其中社會局、文化局與公園處不乏成功案例,受到市民的廣泛肯定。市有財產委託經營除節省本府人力與經費外,更可結合民間活力與創意,帶動民間投資,創造商機,為進一步提高委外經營效能,請財政局成立顧問小組,邀請府外專家學者參與,針對本府各機關可委外經營項目再進行詳細評估,以擴大辦理績效。

    六、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九十二年第一季(九十二年一月至三月)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市長信箱」各機關辦理情形已有進步,市民滿意度達四十五%,惟因來信者對市政建設原本即有意見,故不滿意者仍有四十一%,請各機關查明究屬施政疏失或民眾誤解,並迅予妥處說明,以杜民怨。本案係長期且重要的工作,雖偶有處理繁複的陳情案件,但本府既然開闢此一窗口,各機關處理應特別重視,除須先回函表示收到來信,並誠懇說明處理期程外,更應立即進行後續處理程序,以免民眾指責。另請研考會未來提報時,明列處理績效評比與獎懲人員名單,以提高同仁的榮譽感,並請各機關全力配合,以提高行政效能。

    七、自來水處報告:為提報本處供水轄區機關學校換裝省水器材普查結果案,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極具意義,為紓解缺水問題,自來水處自九十一年起即積極推動供水轄區機關學校換裝省水器材,至今已具成效,除可適時向外發布實施成果外,亦請於六月底前提出換裝省水器材後的節水績效評估報告,讓各界了解實際節水成效,進而配合推動。

      (三)防治SARS鼓勵民眾注重洗手和環境整潔,此與宣導省水措施兩者似有矛盾之處,請歐副市長召集自來水處與翡管局等相關局處進行評估,研商妥適宣導方式,讓民眾能確實掌握省水與防疫的要點。

      (備註:報告事項七主席裁示(B),經92年6月10日第1210次市政會議修正為「…八月底前提出換裝省水器材…。」

    貳、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提:為訂定「臺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草案),並同時廢止原「臺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案保留。 

      (二)請白副市長召集相關機關針對案內條文適用性再行研商,以求週全;另本草案第四條「學生事務處」名稱之訂定似有思考空間,如簡稱「學務處」則易與「教務處」混淆,請再行研酌適當之稱謂。 

    二、勞工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建國假日畫廊輔導管理辦法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身心障礙者需使用較寬廣的如廁空間,請交通局協助改善建國假日畫廊的廁所環境,以提供身心障礙者舒適方便的如廁空間。 

    三、主計處提:謹將「本府資訊化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研考會儘速研擬妥適之人力配置與層級定位,以利委員會迅速發揮最大功效。 

    參、臨時討論事項

    研考會提:訂定本府「SARS防治及復原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一、建成圓環玻璃帷幕等工程設計不當,並與攤商意見紛歧,致使開幕期程不斷延宕,請建設局確實負起責任,儘速研討推動方案,明訂期程,限期開張營運。  

    二、文化體育園區刻進行規劃設計中,請教育局再針對多功能用途審慎評估,勿僅為棒球而忽略其它活動舉辦的可能性,期能擴大營運功能。  

    三、今日民眾於媒體投書,並稱報案非常困難,員警態度亦非常消極,甚而力勸民眾不要報案一事,類此情事對本府及警察形象傷害頗大,請警察局督察室儘速查報處置。  

    四、民眾反映天母磺溪工程位於振興醫院對面的圍籬內施工機具擺放二年多未見移動,該地工程亦無進展,引發附近居民抱怨一案,請工務局儘速查明,並設置告示牌明示施工期程,另請提供相關簡報資料,俾與當地居民妥善協調溝通,以釋疑慮。

    散  會:92/06/03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