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一、本府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二一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秘書處報告:有關市長指示本府各單位選任「英文審核員」,以提升本府各式對外英文文牘之正確性及落實本府中英文雙語環境乙案,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機關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五、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九十二年四月份改善市容查報案件統計資料暨各權責機關案件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九十二年度截至三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其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工務局報告:提報臺北市九十二年四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情形及各類執照處理結果等資料,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工務局報告:路見不平、來電相助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目前道路巡視志工人數僅二十八人稍嫌不足,請工務局研擬更具創意之活動,廣邀本府同仁及市民投入志工行列,共同參與本市道路品質的維護工作,以有效提升市民行路安全與舒適感。 九、主計處報告:檢陳九十二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至九十二年四月底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九十二年四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項目成果暨網路新都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一、研考會報告:九十二年第一季「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二、研考會報告:本府九十二年度列管施政計畫九十二年三至四月份執行進度,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期執行進度落後機關,不可以SARS疫情為由延誤既定業務規劃,務必加強推動,以提升執行成效。 十三、研考會報告:為「本府九十二年為民服務第一期不定期查證」結果,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四、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二年四月份稅收概況及九十二年五月份重要工作,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五、捷運公司報告:有關臺北捷運公司九十二年一至四月捷運運量分析暨運轉事故改善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捷運公司加強推動營運相關作業,持續提升服務品質,以提供市民最便捷的輸運服務。 貳、討論事項一、人事處提:本府民政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通過。 (二)本案另請於備註欄增列法制業務兼辦人員,俾利各區公所法制業務的推動。 二、工務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案保留。 (二)請工務局、文化局與法規會針對條文內容及廣告之定義研商更具體周延的規範後,再提下次會議討論。 三、工務局提:為「磺溪石牌橋陸閘工程」修改為「磺溪石牌橋壓力箱涵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交通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申領牌照作業準則」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五、交通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費收取辦法」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