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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626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162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開會日期:
    100/04/26
    主  席:郝龍斌記  錄:
    楊宗樺
    出  席:


    陳威仁 邱文祥 陳永仁 黃榮峰 倪世標 蔡茂岳 王詩惠 張其強 黃呂錦茹 邱大展 康宗虎 陳雄文 李咸亨 林志盈 江綺雯 陳業鑫 黃昇勇
    林奇宏 吳盛忠 丁育群 謝小韞 蕭英文 陳椿亮 劉銘龍 陳錫禎 趙心屏 朱亞虎 陳高燦 韓英俊 楊石金 魏國彥 葉慶元 蔡立文 楊馨怡
    劉智雄 吳陽龍 孔繁亞 張家生 譚國光

    列  席:


    黃素津 張聖原 余淑? 余星華 蘇素珍 林秉宗 詹訓明 謝正君 周德威 蔡培林 江慶輝 張金鎮 張義芳 李美麗 丁若亭 劉佳鈞 林裕益
    林崇傑 王榮進 孫清泉 黃一平 黃治? 陳嘉欽 陳永輝 張哲揚 鄭俊明 陳學台 王聲威 杜英輝 謝新生 沈志蒼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4月19日第162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研考會報告: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花博相關會議辦理情形追蹤,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室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100年3月份廢棄物清理統計暨空氣品質、河川水質監測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都發局報告:提報本市100年3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建照、使照處理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增進建照核發效率,請都發局、建管處與建築師公會研商簡化建照審查程序,並將辦理情形回復陳副市長室了解。

    六、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100年3月改善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年度第1季各區市容會報權責機關出席率及出席層級績效甚佳,請各機關持續精進,以維為民服務品質。

    七、民政局報告:本市100年3月份各區輿情通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區里發展座談會之舉行有助了解民意需求,請民政局研議標準作業程序,以利各區公所參循辦理;另為利會後管考及複查作業,請於1週內完成會議紀錄,且送請里長確認,至決議事項亦請各機關配合區公所積極辦理,以彰顯績效。

    八、主計處報告:檢陳100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補助款截至3月底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九、人事處報告:「臺北市政府強化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優汰劣實施計畫」於96年12月28日訂頒迄至99年底止實施已屆滿3年,其執行成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為激勵團隊士氣及行政效能,請各首長持續落實本案,俾精進行政效能。

    十、稅捐處報告:本市100年3月份稅收概況及4月份重要工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討論事項



    一、文化局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松山文化創意園區發展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主計處提:檢陳99年度本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等,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配合花博展出之相關工程尚有未完成核銷之應付未付款,請秘書長督導權管機關儘速辦理,以提增執行成效。


    參、臨時討論事項



    研考會提:為擬訂本府101年度施政綱要(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一、有關花博會相關事項,請權管機關依下列諸項積極辦理:

    (一)花博會雖於籌辦過程中遭受外界質疑,但在全體同仁主動積極投入,展現高度橫向聯繫能力、執行力及團隊精神下,廣獲各界好評,且圓滿閉幕,在此對所有盡心盡力的同仁致上誠摯謝意,並請首長代為轉達本人感激及嘉勉之意。

    (二)為表本府誠摯謝忱,除請各機關儘速完成花博有功同仁敘獎程序外,亦請營運總部於感恩週期間持續維持服務品質,並確認邀請名單之完整性,且貫徹憑券入園之作法;至夢想館預約券分配事宜,請各機關妥處,以慰勉展期期間犧牲奉獻同仁之辛勞。

    (三)為傳承經驗及分享活動成果,營運總部刻正整編籌辦過程相關資料,請研考會、公訓處規劃花博籌辦工作經驗分享活動,並請營運總部提供參訓名單,且建置專業人才庫資訊,俾利日後舉辦大型活動參用。

    (四)針對花博會後園區之管理維護工作,請產業局、營運總部及權責機關持續辦理,以維民眾觀感及品質。

    二、適值臺北市議會第11屆第1次定期大會開議期間,為利府會和諧運作,請各機關依下列諸項積極辦理:

    (一)重申除有要務且完備請假程序外,請首長親自出席與會,至議員索取資料等文件應經主任秘書層級以上主管核章,如有未按規定致生爭議者,將追究行政責任。

    (二)面對議員要求配合事項,請各機關依法行政,並請各首長予以合理說明,亦請府會聯絡員協助向議會溝通本府立場,如仍有疑義,即請示府級首長協處。

    (三)為利市政業務順利推動,請各機關慎選同仁擔綱府會聯絡員一職,且適度獎勵及拔擢表現優異者,並落實考評機制,以提增府會聯絡工作成效。

    三、本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預計5月份起展開查核輔導作業,為達預期執行成效,其執法技巧請產業局審慎妥處,以避免造成困擾及民怨。

    四、有關民眾反映加強市立圖書館服務品質一節,請教育局督導所屬積極辦理,以營造良好閱讀環境。

    五、針對新店溪日前浮現大批死魚情事,請倪副秘書長督導工務局、環保局及翡管局等機關妥處後續事宜,以維河川水質。

    六、為提增市有財產使用效益,請權管機關定期檢討委外承商經營管理成效;另鑑於成德市場整修缺失問題,除請市場處持續督導承商確實改進外,並請各機關積極檢視所屬承商施工品質,以為後續合作重要參據。

    七、管線單位申請道路挖掘,後續路面復舊情形,請工務局及區公所等權責機關確實督考,以維優質用路環境。

    八、針對媒體關注之市政議題,除請權責機關即時通報發言人室及市長室外,並請秉持簡明易懂原則備妥說明資料,適時澄清疑慮,以維本府施政形象。

    散  會:
    100/04/26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