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4月19日第162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研考會報告: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花博相關會議辦理情形追蹤,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室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100年3月份廢棄物清理統計暨空氣品質、河川水質監測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都發局報告:提報本市100年3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建照、使照處理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增進建照核發效率,請都發局、建管處與建築師公會研商簡化建照審查程序,並將辦理情形回復陳副市長室了解。 六、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100年3月改善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年度第1季各區市容會報權責機關出席率及出席層級績效甚佳,請各機關持續精進,以維為民服務品質。 七、民政局報告:本市100年3月份各區輿情通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區里發展座談會之舉行有助了解民意需求,請民政局研議標準作業程序,以利各區公所參循辦理;另為利會後管考及複查作業,請於1週內完成會議紀錄,且送請里長確認,至決議事項亦請各機關配合區公所積極辦理,以彰顯績效。 八、主計處報告:檢陳100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補助款截至3月底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九、人事處報告:「臺北市政府強化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優汰劣實施計畫」於96年12月28日訂頒迄至99年底止實施已屆滿3年,其執行成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為激勵團隊士氣及行政效能,請各首長持續落實本案,俾精進行政效能。 十、稅捐處報告:本市100年3月份稅收概況及4月份重要工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討論事項 一、文化局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松山文化創意園區發展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主計處提:檢陳99年度本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等,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配合花博展出之相關工程尚有未完成核銷之應付未付款,請秘書長督導權管機關儘速辦理,以提增執行成效。 參、臨時討論事項 研考會提:為擬訂本府101年度施政綱要(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