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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641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164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開會日期: 100/08/09
    主  席:郝龍斌記  錄: 楊宗樺
    出  席:

    陳威仁 陳雄文 陳永仁(公假) 黃榮峰(公假) 倪世標 張培義 蔡茂岳 王詩惠(請假) 張其強 黃呂錦茹 邱大展 丁亞雯 李咸亨 林志盈 江綺雯 陳業鑫 黃昇勇 林奇宏 吳盛忠 丁育群 鄭美華 蕭英文 陳椿亮 劉銘龍 陳錫禎 趙心屏 朱亞虎 陳高燦 韓英俊 劉明武 魏國彥 葉慶元 蔡立文 楊馨怡 劉智雄 吳陽龍 孔繁亞 張家生 譚國光

    列  席:

    林萬發 謝新生 陳慶安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 本府100年8月2日第164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 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 發言人室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研考會報告:有關「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00年7月份話務服務及派工案件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針對民眾高度關注之市政議題,請權管機關即時更新補正FAQ資訊,俾利話務人員回應處理;另對媒體關切之特定議題,亦請適時與秘書處媒體事務組聯繫,以利後續因應妥處。

    (三)為提升本府為民服務派工案件執行績效,請研考會持續查證,以避免登錄不符情事發生,如查有未核實回報者,應追究行政責任。

    (四)請民政局針對案內查證缺失,積極督導所屬改進,以提增民意滿意度。

    五、訴願會報告:本會99年度訴願業務執行成果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為期各機關確實落實「訴願法」相關規定及程序,請訴願會函請表現優異機關獎勵承辦同仁,以激勵士氣。

    六、主計處報告:檢具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定99年度本市地方總決算等審核報告主要表及對本府施政計畫預算執行所提重要建議,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七、社會局報告: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單位99年度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成果報告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為維護消費者健康,請衛生局主動查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與庇護工場生產銷售之產品,並針對缺失部分輔導業者積極改進,俾爭取大眾之支持與肯定;另重申辦理相關大型活動,請主辦機關與衛生局聯繫,確保餐飲品質,以維食品衛生安全。

    (三)有關公管中心未達一定優先採購比率一節,請查明妥處。

    八、法規會報告:為修正「臺北市政府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管制作業要點」部分條文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貳、 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交通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及「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廢止「臺北市監理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工務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經費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草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各機關職司業務事涉回饋金發放部分,勿輕言更動,如有變動必要時,應審慎妥處,以杜爭議。

    三、勞工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
    (一)為提增本案功效,請勞工局會同秘書處媒體事務組、教育局及觀傳局加強宣導。
    (二)請教育局及觀傳局彙整本市青年留學生免息貸款方案等受惠學生的個案故事,提報至行銷會議妥為規劃市政行銷,以彰顯本府鼓勵弱勢學子向學的美意。

    四、社會局提:為本局於中正區城中段及南海段籌建之社會福利大樓部分機構設施對調設置及預算編列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請陳副市長雄文督導社會局積極辦理後續預算編列與設施調整等事宜;至現址未來空間配置規劃與場館營運等事項,並請兩位副市長協助督導。

     

     

    決議事項:

    一、 市長信箱反映之市政議題及研考會補充報告事項,請權管機關依下列各項積極辦理:

    (一) 有關民眾反映購買花博公園夢想館票券相關問題,請產業局審慎妥處,以延續花博友善服務形象;另因部分購票系統業者加計手續費,致票價有別一節,請加強宣導周知,俾消費者了解,以杜爭議。

    (二)針對士林市場飲食攤位規劃於地下1樓營業一節,除請市場處持續對外澄清說明,以釐清外界誤解外,並請交通局與警察局妥為規劃大型遊覽車停車空間及出入動線,且持續取締違法攤商,以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另請環保局協助市場處加強提升如廁品質,以提供舒適遊憩場所。

    (三)本市部分工地安全防護措施不足問題,請勞工局、工務局及都發局加強查察,並積極督導業者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以維公共安全。

    (四)原訂8月6日舉行之「2011臺北大稻埕煙火節」因受梅花颱風影響延期,請觀傳局審慎評估合宜時機辦理,以發揮觀光效益。

    (五)為保障大眾停車權益,交通局及停管處調整身心障礙者路邊停車優惠措施,以提增停車周轉率及維護社會公益之立場,在此特予高度肯定,並請交通局林局長轉達本人對相關同仁嘉勉及感謝之意;另有關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含車牌)之發放,請社會局與交通局檢討策進,並請法規會與訴願會提供專業協助,以落實公平正義。

    二、本週媒體關注之市政議題,請權管機關依下列各項積極辦理:

    (一)日前松智路行道樹遭業者違法移植至安康公園,嚴重挑重公權力一事,請權管機關依法裁處,從重開罰及從嚴追究業者相關責任,並應要求業者確實回復原貌與保活,且以此案例加強教育宣導,以宣示本府捍衛公權力決心,杜絕類此情事再度發生。

    (二)為提升公車路線英譯資訊正確性,並鼓勵民眾共同參與市政,公運處辦理「公車站牌挑錯達人活動」之立意與成效,本人予以肯定,惟應建立事前專業審查及監督機制,全面提升業者英譯品質,防杜錯誤發生,進而打造友善的雙語環境。

    (三)鑑於捷運頂溪站勞安意外事件,請相關機關加強查察昇降設備之安全性,進行總體檢以落實勞工安全衛生教育,提高工作環境之安全度。

    (四)針對市立萬芳醫院洩漏病患個資及後續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請衛生局預為因應妥處,以維患者權益。

    (五)有關民政局某同仁於網頁發表言論引發社會爭議情事,本府尊重同仁使用網路及言論自由,惟需符合事實,如嚴重影響本府形象應追究責任,請各首長加強督導。

    三、為強化市有財產管理機制,請各機關確實清查經管土地有無遭占用情事,並依法追訴,如有窒礙之處應適時陳報府級首長協處,以維市民整體權益;另請財政局審慎研議閒置市有土地活化利用策略及合理調整租金方案,俾提升利用效益。

    四、為因應全球金融危機,請陳副市長雄文邀集產業局、教育局、社會局、勞工局、環保局及主計處等相關機關預為研議因應作為,以避免衝擊並保障市民權益。

    五、為提升本市無障礙運輸服務量能與品質,對善心團體或人士之捐贈,請各機關優先爭取復康巴士,除提供貼心的交通接送工具外,並將捐贈者的善意發揮最大效益。

    散  會: 2011 / 08/ 09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