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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654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165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00/ 11/08
    主  席: 郝龍斌記  錄: 張翠芬
    出  席:

    陳威仁 陳雄文 丁庭宇 陳永仁 黃榮峰 倪世標 張培義 王詩惠 蔡茂岳 張其強 黃呂錦茹 邱大展 丁亞雯 李咸亨 林志盈 江綺雯 陳業鑫 黃昇勇 林奇宏 吳盛忠 丁育群 鄭美華 蕭英文 陳椿亮 劉銘龍(陳賢銘代) 陳錫禎 趙心屏 朱亞虎 陳高燦 韓英俊 劉明武 魏國彥 葉慶元 蔡立文 楊馨怡 劉智雄 吳陽龍 孔繁亞 張家生 譚國光

    列  席:

    林萬發 謝新生 陳慶安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 府100年11月1日第165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研考會報告:有關「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00年10月份話務服務及派工案件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各機關對民眾提出之檢舉及派工案件應確保如期如質完成,如經費不足,可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請局處首長加強橫向聯繫問題,必要時亦可報請府級首長協調,訂定期程儘速解決,以提增滿意度。

    (三)因年度經費不足,部分老舊交通號誌未能及時更新,請交通局審慎評估,必要時可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置換,以維交通安全。

    五、訴願會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辦理100年度行政救濟案件效能訪問輔導計畫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對案內表現優異之同仁,請酌予敘獎鼓勵;另請各機關強化相關同仁法制知能教育,並請公訓處辦理相關研習課程,提供案例研析及經驗分享,以提升行政救濟案件辦理品質。

    六、文化局報告:「第六屆臺北數位藝術節」自100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假剝皮寮歷史街區等地舉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法規會報告:為本府所屬各機關100年度執法效能訪問輔導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貳、臨時報告事項


    勞工局報告:因應無薪假、裁員危機,本局擬定「臺北市穩定就業方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參、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教育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民政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門票收費標準」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

    附帶指示:請民政局研議訂定場地使用須知,並規劃提供藝文團體使用,以活化展館場域特色,吸引參觀人潮。

    四、工務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肆、臨時討論事項


    ㄧ、消防局提:為因應本府100年組織修編及強化本市防災應變能力健全災防專責體系,擬成立「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暨修正本市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和本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案內提列之「臺北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俾求周延。

    二、人事處提:本府衛生局函報所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教育局提:為本局所屬臺北市立動物園因物價波動與法令規定等問題,擬函請本市議會同意修正「熱帶雨林室內館新建工程」增加總工程費用115,557仟元,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該案於92年規劃及編列預算,因物價波動增加工程經費確為必要,惟後續設計規劃及工程監督務求詳實審慎,並遵循總工程費「只減不增」原則積極辦理,以撙節公帑。

    決議事項:

    一、市長信箱反映之市政議題及研考會補充報告事項,請權管機關依下列各項積極辦理:

    (一)有關民權大橋下彩虹河濱公園壘球場旁洗手台因使用不當暫時封閉ㄧ節,請工務局重新開放,並設立告示牌提示勿違規使用之警語,違者即依法裁罰,以符民眾所需。

    (二)大業路因「路平專案」施工,嚴重衝擊交通順暢,請工務局確實要求施作廠商依契約規範時間施工,以減低交通影響程度,如有違反即依約罰款,以提增行政效能。

    (三)日前大業路進行柏油鋪設工程,因施工單位未先行通告,致原路線公車臨時改道,影響民眾搭乘ㄧ事,請交通局協助訂定標準作業程序,於施作前函知公車業者妥為因應,以疏減民怨。

    (四)萬華區寶興街222巷建築工地施工占用行穿線,妨礙交通,且未做防護措施,危及學童上下學通行安全,除請警察局及都發局積極查處外,亦請勞工局進行勞安稽查,以貫徹執行施作規範及維公安。

    (五)有關殯葬處網站抽查缺失事項,請民政局督導儘速改善,並請研考會追蹤複檢。

    (六)電話禮貌測試未達合格標準之機關,請指派簡任級以上同仁負責督導改進,如連續2次未達標準者,應予議處;另請研考會於1個月內至少進行4次複測,以確保為民服務品質。

    二、本次英業達公司裁員事件,勞工局事先採取積極作為妥善因應,殊值嘉勉,對於後續可能發生之狀況,亦請審慎評估,如需府級首長提供協助,請即時通報妥處,以保障勞工權益。

    三、外界對師大商圈過度擴張極為關注,請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積極作為,儘速改善,以維護合法商家權益及居民優質生活環境。

    四、有關學童營養午餐弊案,請教育局及政風處積極查處,並呼籲涉案教育人員主動出面說明或自首,以維社會觀感。

    五、鑑於日前某校啦啦隊學員於排練時發生意外憾事,請教育局研議周延之防護規範供各校遵循,並要求提供學生專業指導及妥善防護措施,以確保社團活動之安全。

    六、松山文創園區生態景觀池水位下降及人行道工程缺失事項,請權管機關積極改善妥處,以維施政品質。

    七、各機關府會聯絡員應即時掌握議員關注議題,迅速回報首長及權管科室主管,備妥完整資料適時回應,以維府會和諧及本府施政效能,各機關並應將此列為府會聯絡員工作考核重點項目。

    八、有關媒體報導市政負面議題,各機關應立即與丁副市長辦公室及秘書處媒體事務組保持密切聯繫,迅速回應妥處,並提供媒體平衡報導之充分資訊,以釐清事實。

    九、對於承辦同仁公文撰寫疏失,以致訴訟失利之案件,請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加強公文管控,並請政風處了解有無圖利或不法情事,以提升行政效能及強化行政作為。

    十、日前建成圓環推出「能量市集」販售新鮮蔬果,開創嶄新行銷概念,頗受民眾好評,請產業局會同教育局研議推廣促銷各縣市滯銷農產品或作為營養午餐食材之積極作為,以協助農業發展;另建成圓環之發展係外界關注焦點,請陳副市長雄文督導相關業務順利推動,並請觀傳局協助行銷宣傳,以期再現昔日風華。

    十一、 有關本府駕駛同仁假日出勤核發加班費之規定,請人事處詳查,並函知各機關確實辦理,以杜疑義。

    十二、 重申禁止各機關學校以懸掛布條進行政令宣導事宜,請藉由各項電子媒體等其他方式加強市政行銷,以避免破壞市容並提升宣傳效能。


    散  會: 2011/11/08 1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