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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660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166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00/12/20
    主  席: 郝龍斌記  錄: 張惠文
    出  席:

    陳威仁 陳雄文 丁庭宇(請假) 陳永仁 黃榮峰 倪世標 張培義 楊錫安(請假) 黃錫薰(請假) 林萬發 王詩惠 蔡茂岳 張其強 鄭安國 詹德存 黃呂錦茹 邱大展 丁亞雯 李咸亨 林志盈 江綺雯(黃清高代) 陳業鑫 黃昇勇 林奇宏 吳盛忠 丁育群 鄭美華 蕭英文 陳椿亮 劉銘龍 陳錫禎 趙心屏 朱亞虎 陳高燦 韓英俊 劉明武 魏國彥 葉慶元 蔡立文 楊馨怡 劉智雄 吳陽龍 孔繁亞 張家生 譚國光

    列  席:

    謝新生 陳慶安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12月13日第165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秘書處報告:有關議員索取資料之處理原則,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針對議員索取資料,請各機關秉持市政一體及勇於任事精神,依循「議員索取或調閱資料之處理原則」與議事規則規定,於7日內提供合理及合法之問政資訊,如有特殊情況可陳報府級首長協處,以免衍生困擾。另為確保資料完整性及避免徒耗行政資源,請以PDF電子檔案交付,俾求周延。

    (三)時值臺北市議會審議101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請各首長對於但書、綜合決議及附帶決議事項應妥適處理,並爭取預算順利審議通過,以利政策推動。另本會期各府會聯絡員表現大致良好,請陳副市長雄文督導工作考核及獎勵機制,針對積極任事表現優異者,優先拔擢任用,以提升府會聯繫效能。        

    五、環保局報告:有關本市參與ICLEI 2011年南非德班地方政府氣候會議及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7屆締約國會議(COP17)周邊會議情形及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觀傳局報告:有關本府以「北投區」及「信義區」參加交通部觀光局辦理之「臺灣十大觀光小城」遴選暨行銷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七、人事處報告:有關本府101年至102年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遴選及續約事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八、勞工局報告:擬定「鼓勵本府各級機關訂購庇護工場產品競賽活動」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各機關積極採購庇護工場相關產品,以落實照顧弱勢團體之政策美意,亦請衛生局協助確保各項餐飲品質,以維食品衛生安全。


    貳、討論事項


    民政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針對黑道介入殯葬業務一事,殯葬處不畏壓力及警察局適時協助下圓滿妥處,在此表達肯定之意。



    決議事項:

    一、市長信箱反映之市政議題及研考會補充報告事項,請權管機關依下列各項積極辦理:

    (一)本府執行「路平專案」已樹立優質工程文化與道路品質,惟為全面強化道路養護水準,除請民政局協助加強查察及通報各區道路挖掘情形外,亦請各工程機關督導承商依作業規範確實施作,並建立不適任承商淘汰機制;另請研議發放工程品質檢舉?金之可行性,以鼓勵全民共同監督,俾確保施工品質。

    (二)針對八德路2段工地施工規劃不周,造成周邊交通壅塞引發民怨一事,請權管機關依法重罰,並列為重點督導對象,以令業者有所警惕。本案請交通局邀集研考會等相關機關審慎研議並建立標準作業規範,以避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

    (三)有關南港區研究院路2至3段道路工程,因施工過程遭遇困難致延長工期一節,請工務局審慎妥處,並確保完工品質,以杜民怨。

    (四)為避免因工程施工安全標示未盡完備,再度發生意外憾事,請各權管機關確實督導承商落實施工標準作業規範,並請研考會及勞工局等機關加強查察,如有督導疏失應予究責,以維民眾公共安全。

    (五)本府網站經各機關盡心盡力投入維護及檢測,已具體展現資訊服務品質及成效,針對本年度檢核成果表現績優同仁,請研考會從優敘獎鼓勵。

    二、「2011年富邦臺北馬拉松賽會」活動,在秘書長督導相關機關全力投入各項整備工作下順利圓滿完成,對於所有同仁的辛勞及努力,在此表達高度肯定之意;臺北馬拉松賽會已深具國際知名度與市政宣傳成效,並奠定本市健康城市形象,請教育局簽報秘書長召開會議研商策進作為,以為未來活動精進參考。

    三、近來對於媒體報導本市爭取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主辦權及士林市場搬遷案等市政議題,在發言人、觀傳局及相關機關通力合作下,均能確實掌握並發揮市政行銷,實值肯定,希各機關據此建立共識及標準作業模式,以維行政效能。

    四、為因應士林市場營運初期周邊停車問題,請交通局會同文化局研議於臺北藝術中心未動工前,開放士林臨時市場停車場供民眾停車使用,以符需求。

    五、適值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有關合法插設競選旗幟及懸掛布條之相關規定,請民政局指派簡任層級以上同仁向各競選總部詳實說明,以及本府貫徹執法的立場與決心,以維市容景觀。

    六、本次研考會查核「本府新聞聯繫人電話不關機」測試結果,各機關接聽率及回電率已較前次提高,惟仍有少數機關有未接通、無法留言或逾30分鐘回電等情事,請相關機關首長與新聞聯繫人提送檢討報告並確實改善,亦請研考會持續複查,如再有類此情事應予議處,以強化聯繫效益。

     

    散  會: 2011/12/20 1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