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1月18日第161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研考會報告: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花博相關會議辦理情形追蹤,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室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99年12月改善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過去4年來舉辦市長基層茶敘、區里發展座談會及一里一提案等廣納的市政建言,累計超過1,600項,完成者逾1,200項,係里長支持團隊運作的重要關鍵,亦為精進機關協調合作與行政效能的利器,自今年3月起將續辦區里發展座談會,請各機關及區公所全面清查所有提案執行情形,尚未完成者,請權責機關積極妥處。對會議指示須辦理會勘之案件,請於會後1週內完成並作成決議,亦請研考會於1個月內彙送查訪報告,以利本人掌握辦理情形。 (三)相關市政建言如為府管案件,請秘書長與兩位副秘書長督導,其餘案件即請區長負責,亦請相關機關重視並配合辦理。 五、民政局報告:本市99年各區輿情通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對案內回應度佳及處理效率高的機關,特表肯定與感謝之意,並請持續積極辦理。 六、都發局報告:提報本市99年12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建照、使照處理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人事處報告:行政院函為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注意事項」,自99年12月29日生效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八、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99年廢棄物清理統計暨空氣品質、河川水質監測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淡水河活化及沿岸環境之改善,在工務局與環保局同仁的努力下,已見具體成效,在此特表肯定與嘉許之意,請倪副秘書長督導賡續推動,並請翡管局劉局長提供專業意見,以提增執行績效。 九、稅捐處報告:本市99年12月份稅收概況及100年1月份重要工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財政局與稅捐處對市庫管理與財政運作卓有貢獻,以順利減緩本府債務壓力,殊值嘉許,亦請持續積極辦理。 貳、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提:修正「臺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教育局提:修正「臺北市立職業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產發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社會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育兒補助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