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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613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161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開會日期:
    100/01/25
    主  席:郝龍斌記  錄:
    許菁芳
    出  席:


    陳威仁 邱文祥(公假) 陳永仁 黃榮峰 倪世標 蔡茂岳 王詩惠 黃呂錦茹 邱大展 康宗虎 陳雄文 李咸亨 林志盈 江綺雯
    陳業鑫(張基煜代) 謝秀能 林奇宏 吳盛忠 丁育群 謝小韞 蕭英文 陳椿亮 劉銘龍 陳錫禎 趙心屏 朱亞虎 陳高燦 韓英俊(張美玲代)
    楊石金 魏國彥 葉慶元(林淑華代) 蔡立文 楊馨怡 劉智雄 吳陽龍 孔繁亞 張家生 譚國光

    列  席:


    謝松芳 丁錫鏞(公假) 張聖原 余淑? 余星華 蘇素珍 林秉宗 詹訓明 謝正君 王鴻裕 蔡培林 江慶輝 張金鎮 張義芳 李美麗 丁若亭
    劉佳鈞 林裕益 林崇傑 王榮進 孫清泉 黃一平 陳毓賢(黃治?代) 陳嘉欽 賴五照代理(許乃欽代) 張哲揚 鄭俊明 郭宗生 鄭佳良
    徐英雄(陳建安代) 謝新生 馬千惠(公假) 沈志蒼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1月18日第161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研考會報告: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花博相關會議辦理情形追蹤,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室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99年12月改善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過去4年來舉辦市長基層茶敘、區里發展座談會及一里一提案等廣納的市政建言,累計超過1,600項,完成者逾1,200項,係里長支持團隊運作的重要關鍵,亦為精進機關協調合作與行政效能的利器,自今年3月起將續辦區里發展座談會,請各機關及區公所全面清查所有提案執行情形,尚未完成者,請權責機關積極妥處。對會議指示須辦理會勘之案件,請於會後1週內完成並作成決議,亦請研考會於1個月內彙送查訪報告,以利本人掌握辦理情形。

      (三)相關市政建言如為府管案件,請秘書長與兩位副秘書長督導,其餘案件即請區長負責,亦請相關機關重視並配合辦理。

    五、民政局報告:本市99年各區輿情通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對案內回應度佳及處理效率高的機關,特表肯定與感謝之意,並請持續積極辦理。



    六、都發局報告:提報本市99年12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建照、使照處理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人事處報告:行政院函為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注意事項」,自99年12月29日生效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八、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99年廢棄物清理統計暨空氣品質、河川水質監測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淡水河活化及沿岸環境之改善,在工務局與環保局同仁的努力下,已見具體成效,在此特表肯定與嘉許之意,請倪副秘書長督導賡續推動,並請翡管局劉局長提供專業意見,以提增執行績效。

    九、稅捐處報告:本市99年12月份稅收概況及100年1月份重要工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財政局與稅捐處對市庫管理與財政運作卓有貢獻,以順利減緩本府債務壓力,殊值嘉許,亦請持續積極辦理。


    貳、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提:修正「臺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教育局提:修正「臺北市立職業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產發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社會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育兒補助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一、有關花博會相關事項,請權管機關依下列諸項積極辦理:

     (一)針對園區內「納智捷」試乘車部分駕駛違規行駛,致遊客飽受驚嚇一事,請營運總部與該廠商溝通,並督導改善,以維大眾安全。

     (二)針對偏遠地區學童因經費不足而無法參觀花博一事,請秘書長召集教育局、社會局與原民會等機關研議民間團體贊助的學生優待票運用方案與相關協助措施,俾其順利參與盛會。

     (三)針對夢想館開放百齡人瑞不採預約券方式,優先入館參觀事宜,請財政局與營運總部著手規劃,並請觀傳局協助行銷。

     (四)有關部分志工尚未取得志工證一事,請營運總部加速辦理。至不適任的短期就業人員,亦請研議汰換機制,以維園區整體服務品質。

     (五)電動水陸兩用車(船)因審核規定變動致延後啟用,請陳副市長督導交通局儘速妥處,以符民眾期待。

     (六)針對1月30日永齡基金會與本府合辦之「愛在花博慈善嘉年華」活動,請秘書長督導營運總部及相關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俾利活動圓滿成功,並擴大行銷效益。

     (七)對爭豔館「農業科技大展」展示期間,農委會某員工將孵化的雛鴨以廢棄物處理一事,營運總部與產發局第一時間處理得宜,在此特表肯定與嘉許之意。

     (八)有關本市某校家長質疑兩個月內舉辦2次花博校外教學一節,請校方在尊重學生自由參加的意願下,方可籌辦多次校外教學,以讓學生充分參觀園區規劃設計與欣賞豐富的藝文展演。

    二、本週市長信箱反映之市政議題,請權管機關依下列諸項積極辦理:

     (一)因客家文化主題公園暨跨堤平台廣場興建工程施作逾時,致影響周遭部分路段交通順暢,請捷運局於1週內將檢討報告與未來因應措施陳報市長室,並嚴懲違規廠商,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二)於林森公園與捷運臺北車站等地徘徊的遊民影響觀光客與民眾出入一事,請社會局與相關機關積極妥處,另需照顧的遊民,亦請社會局多加關注,對有工作意願者,並請相關機關提供協助;至市民反映忠孝西路某坐輪椅的遊民長者散發異味一事,請社會局與警察局儘速妥處,以落實照顧遊民的美意。三、大陸愛心企業家來臺發放紅包濟助貧戶一事,為求周延,請社會局協調民間團體協助妥處,以兼顧企業家善心及受惠者感受。

    四、日前本市首座戶外溫泉泡腳池啟用,現場民眾佳評不斷,惟部分媒體報導體驗學生冒寒等待一事,與事實不符,教育局應於第一時間出面說明,以杜疑慮。未來對媒體的不實報導,請權管機關應於第一時間回應澄清,並徵詢發言人室專業意見,以維護本府施政績效與形象。

    五、近期衛生局積極抽驗年節食品與農產加工品,以維大眾權益之作為,在此特表肯定與嘉勉之意,並請持續辦理。

    六、為落實本府照顧弱勢族群的美意,請黃副秘書長督導相關機關擇期向本人簡報社會住宅執行期程與改善措施,並安排視察行程,俾利本人了解。

    七、針對萬芳超市改建引發居民疑慮案,除請都發局加強溝通外,並請積極辦理本市首例之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應注重細節與落實品管,同時加強行銷,以爭取各界認同與支持,俾利政策順利推動。

    八、對輪椅族抱怨中山區松錦二號公園出入口設置車擋難以進入一事,為維護民眾遊憩安全設置車擋係符合情理,惟仍可留設收折之輪椅進出空間,請公園處協助民政局妥處,以打造友善的休憩環境。

    九、近日天氣寒冷,易誘發心血管疾病,請各首長及全體同仁勤量血壓,若有需服藥者切勿擅自停藥或減量服用,以維自身健康。

    散  會:
    100/01/25 09:53